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办事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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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9月30日发布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BSZN-XXXXXX—2016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的审批申请和办理。二、审批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⑴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⑵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⑶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

2、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⑷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符合调整条件的,进行相应调整。(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不符合调整条件的,不予调整。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地方税务局办事窗口:玉溪市新平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乘车方式:乘2路、3路公交车到太平路14号下车。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

3、提交电子格式申请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4证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5代理委托书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6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2.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stats.yn.gov.cn(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收取任何费用七、审批

4、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玉溪市新平县地方税务局新平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77-7022505、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监督电话:0877-7023755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桂山路14号新平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stats.yn.gov.cn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5、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yxxp/home附件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网上预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窗口接收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受理范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决定并制作决定书送达决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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