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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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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热补三大问权威集中解答 近几天,哈尔滨市许多职工咨询“热补”相关问题。各区供热办咨询业务十分繁忙,较为集中的三大“热补”问题占总咨询数量的半数以上,记者就此,请供热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详解。第一大热点问题:哈市职工热费补贴报销变发放,职工多对政策所包括的单位性质不明确,纷纷询问享有政策的职工是否包括私营企业职工、股份制企业聘任制的职工等。解答:此“热补”政策适用哈尔滨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解释权下放到单位,各单位拿出“热补”细则。如果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在合同中已经明确工资中包含热费,那么不再另行发放“热补”;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的,单位应按此规做出解释,根据职级、职称发放“热补”。第二大热点问题:哈市南岗区信恒花园居民张先生咨询,他家四代7口人居住在一处住房内,有机关单位的、有事业单位的、还有企业的。可家中职级、职称最高者没有产权证,房屋产权享受人却没有职级、职称,这种情况如何享有“热补”?解答:此次“热补”规定以户为单位,作为补贴对象,由家庭成员中职级、职称高者所在单位发放“热补”。各单位拿出细则,可以按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或户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进行“热补”。一户家庭有多名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住房核准面
3、积按照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放的相关通知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家庭成员中职级、职称最高者不是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和职级、职称的,由家庭成员中最高职级、职称者所在单位发放“热补”。第三大热点问题:家庭成员都是下岗职工、下岗退休职工,或是买断工龄的退休职工,这些职工如何享有“热补”? 解答:退休职工原单位还存在的,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原单位不存在的(改制、破产、解体等)的,其“热补”按原企业改制、破产、解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仍执行原有的热费保障补贴政策,不享有此次“热补”政策。属于“七种人”范畴的职工仍执行原“热
4、补”政策哈尔滨市供热办对“热补”十问权威详解 8日,新晚报刊发《“热补”三大问权威集中答》一文,引起哈尔滨市职工广泛关注,纷纷询问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热补”问题,新晚报记者连线市供热办和南岗区供热办,工作人员再次答疑解惑。 1、我是机关单位的离休干部,离休时职级是正处级。近日单位制定“热补”细则,执行市里的住房核准面积,按职级“热补”却少给离休干部5平方米的费用。单位解释,离休干部与现职干部待遇不一,请问合理吗? 解答:机关单位离休干部与现职干部应享同等待遇,遭遇不公的离休干部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调整“热补”细则。 2、父母与儿子工作单位不同,户口在一起。去年儿
5、子买了一套住房,申请“热补”。儿子单位解释,户籍与父母在一起的职工,要迁出户口,否则不予“热补”,这样合理吗? 解答:如果单位根据“热补”制定了相应细则,按户进行“热补”,让与父母同户籍的子女迁出户籍,这样做是合理的。 3、我曾是国企职工,一直未报热费。现已办理失业的相关手续,咋享受“热补”? 解答:已办理失业,应按失业人员报销热费的规定报销热费,不享受此次“热补”政策。 4、我是南岗区某街道办事处退休女职工,是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职级最高者。单位说,“热补”只给男职工,不给女职工,是否合理? 解答:此次“热补”政策以户为单位,按家庭成员职级、职称高低进行“热补”,不
6、分男女职工。 5、我是破产企业职工,爱人已去世,房屋产权证仍是爱人名字,我没能力改产权证,是否能“热补”? 解答:原单位不存在的、破产企业职工应执行原有的热费保障补贴政策,跟改不改产权证没有关系,不享受此次“热补”政策。 6、家庭成员都是买断工龄的职工,咋享受“热补”? 解答:买断工龄的职工应追溯到当年买断时,单位如何制定的政策,一次性买断补贴款中包含热费的,就不再享受“热补”;买断时没有明确包含热费的,属于“七种人”范畴的,按原热费保障补贴政策报销热费,不享受此次“热补”。 7、如果按职级、职称进行“热补”,是否同一级别补贴同样的热费,不再查看实际住房面积? 解答
7、:“热补”同样级别补贴同样热费,不再考虑实际住房面积,每年9月份开始“热补”。 8、父母和子女在同一事业单位,父母一处住房,儿子一处住房,户口不在一起。单位解释,给子女“热补”则不给货币分房的补贴,请问是否合理? 解答:单位制定“热补”细则,按户进行“热补”,与父母同一单位的子女,户籍独立则应享有“热补”。“热补”与货币分房补贴是两回事儿。 9、夫妻双方均是下岗职工,女儿在事业单位工作,户口在一起,女儿单位是否应给“热补”?“热补”是2009年至2010年度执行,还是2010年至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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