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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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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资)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提高物资经济效益,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后勤处统一负责全院教学物资管理工作,各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物资工作。第三条各使用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物资管理责任制度,对物资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过程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有依据,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和归还手续
2、清楚,帐目记录完整,定期核对检查。第四条物资的范围(一)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药品、试剂等。(二)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材料范围的物资,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低值耐用品,如单价在500元以下低值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体用品等。(三)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等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第二章物资的计划、购置第五条加强计划管理,各处室、系(部)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及限额使用标准,每年分配给个人和系部及4处室人员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其中为打印纸、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钉、图钉、回形
3、针、橡皮擦、笔记本、复写纸、卷笔刀、标签纸、便条纸、信纸、橡皮筋、各种夹子、打印油、原子笔、书钉、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修政液、电池、剪刀、介刀、各种尺子、小型号订书机等),按人均核定标准,核定标准为:专兼职教师40元/人学年,行政工作人员45元/人学年,保安、水电工、木工、宿管员、多媒体管理员10元/人学年。于每年年底认真按时上报物资购置计划,由后勤处统一汇总后交财务处,财务处结合本学年经费情况进行审核,经学院领导审核报学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六条计划编制可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购置计划、月购置计划和追加计划四种,由各处室根据经费预算和物资使用情况安排编报。年度
4、计划是指每年年底,在本年度物资使用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按下学年实训教学计划、实训课程的需求,编制物资申请计划,作为财务经费预算;季度、月计划是指按时间段、课程开设情况、和经费预算额度编报购置计划;追加计划是指特殊情况、特殊办理,原则上严格控制,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后勤处负责,特殊情况经后勤处同意,使用部门可自行购置。购进的物资应及时交管理人员当面验收,一律实行实物验收制度,验收时既要检查数量,也要检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解决。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所购物资登记入帐、入库手续,做到物资、帐目、单据(发票)相符。 第八条所购物资验
5、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凭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主管领导签名)到后勤处办理入帐手续,经后勤处主管领导审批后,还要主管院长审批,再到财务处报帐。第三章物资的管理4第九条目前各使用部门不设库房。但为了方便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日常消耗,对经常使用的专用物资,可限量备用,备用物资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帐和有用途说明的领用记录本。第十条库存物资的管理应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定位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及民用性强、流动性大的物资应加强保管。要加强物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严防物质变质、损坏、丢失。第十一条从
6、学院仓库领用回去的物资,应凭物资领货单及时在本部门的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处办理入帐、入库手续。物资使用人员需领用物资时应先写领用申请,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办理领用手续。第十二条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公用物资,不得将学院物资带回家私用或提供给其他人员使用。第十三条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采购办法办理。搬运危险物品时,要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库房要有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管理知识的专人专库管理。危险品必须按要求储存,入库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领用要限量发放,剧毒、放射性物品要精确计量。使用过程应严格
7、控制和监督,并备有使用详细记录,剩余部分禁止乱扔乱放,应及时退库。使用危险物品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保卫处应经常给予指导和检查。第四章物资的帐务处理4第十四条建立后勤处与财务处对口的一级分类帐,并设置二级分类分户帐,对口各使用部门,进行有金额、有数量的记录。各使用部门应建立物资明细帐,写清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内容,同时还应做好各类物资增减记录及使用记录。第十五条物资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在接受和开始用帐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帐日期。交接时,手续必须严格认真,有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日期。第十六条物资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每
8、学期应逐级清查二次(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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