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区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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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社区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含义,具体包括哪些行业:  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具体包括:  1、家政服务员、小时工、病人护理、殡葬服务、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的老小饭桌、社区便民服务站、社区应急服务站;  拆洗、清洗、洗染、缝补、理发、照相、沐浴、誊写、复印、打字、录音、录像、镌刻、修剪磨刀、社区居民日用品租赁;  劳务介绍、婚介服务、居民法律事务咨询与代理;  社区环境绿化养殖、清扫保洁、社区保安、房屋修缮、社区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2

2、、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接送儿童、代管中小学生、家教辅导、临终关怀、家庭托老(幼)与老年公寓、托老所、敬劳院及由社区兴办的健身活动站;  3、家庭病床、初级保健、心理咨询、医疗按摩、计划生育服务、残疾人康复与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二、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包括社区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财税[2003]173号)和《财政部、国

3、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应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1、2002年9月30日(含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含31日)期间成立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含1日)起,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003年1月1日(含1日)之后成立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审核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含31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

5、数×100%)×2)。  2、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

6、业职工总数×100%)×2。  3、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4、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

7、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5、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

8、,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  (1)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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