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548297
大小:93.8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2-11
《关于教育公平的哲学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教育公平的哲学思考今天的讲座是有关教育公平的话题。什么是公平?《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就叫做公平。公平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处理事情不公平是根本不道德的。关于教育公平,一是指人人都应享有相同的教育机会;二是指人人都应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以获得同样成功的机会。有人将前者界定为教育机会公平,后者界定为教育质量公平。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不公平,主要体现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上,地区差异和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是中国最重要的教育国情之一。在最新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
2、20年)》中,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为了很好地理解这一基本国策,我们从分析教育公平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开始。一、教育公平与受教育权受教育权在英语里叫“therighttoeducation”,即“获得教育的权利”。它被译成“受教育权”,是因为在中国的教育传统中,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受教育者。学生“受教育”,除了接受知识以外,还有“被教训”的含义,这就与现代教育观念相悖。所以,有人提出把学生入学的权利叫做“学习权”,这个建议是合理的。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如果我们明白了权利的含义,就不会曲解“受教育权”的含义,加上这样的翻译已被公认,就姑
3、且沿用“受教育权”的讲法。1、什么是权利通常,权利被理解为做某事(或处于某种状态)的资格。例如,我有一个音乐随身听,我可以把它吊在胸前,戴上耳塞听音乐,或者锁在抽屉里,也可以把它送给朋友。因为我具有所有者的地位,所以我有使用和处理它的权利。人们经常说,“有权利就有义务”,权利与义务究竟是什么关系?权利与“权力”是什么关系,它跟“自由”又有什么关系?这就必须弄清“权利”概念的内涵。早在1913年,霍菲尔德(WesleyNewcombHohfeld)就回答了上述问题。霍菲尔德1879年出生在美国加州奥克兰市,父亲是一位从德国迁移过来的钢琴教师。霍菲尔德
4、原来学的是化学,成绩优异。毕业后进入哈佛大学学习法学。和许多天才一样,他英年早逝,只活了39岁。霍菲尔德一生没有专著,只发表过8篇论文14。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他只工作了四年,1958年耶鲁却专为他设立了霍菲尔德法学讲座教授席位,以纪念他杰出的学术贡献。1917年,霍菲尔德在《耶鲁法学杂志》发表了《司法推理中应用的一些基本法学概念》的后半部分。这篇论文细致分析了“权利”的概念。霍菲尔德认为,人们在讲权利的时候往往混淆了四个因素。这些因素互不相同,而且相互独立。它们是:要求权、自由、权力和豁免。第一个因素“要求权”(claim),它与“义务”(duty)
5、相对应。一个人(或一群人)提出这种要求,处于相对地位的人就有义务按照他(或他们)的要求行动。所谓“义务”,就是因为尊重别人的权利而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必要性。如,一个人有身体不受侵犯的要求权,其他人就有不侵犯他身体的义务。第二个因素是“自由”(liberty),即一个人(或一群人)具有做某事的“自由”,处于相对地位的人就“无权”禁止他(或他们)做这件事。与“自由”相对应的就是“无权”(no-right),是霍菲尔德创造了这个词。如,一个人有在某地开办商店的自由,别人既没有光顾这家商店的义务,也没有不另外开设商店跟他竞争的义务,只是“无权”干涉他的
6、自由。第三个因素是“权力”(power),与它相对应的是“可能”(liability)。一个人(或一群人)拥有“权力”,就有可能改变自己或相对者的地位。如果校长有权力聘任教师,那他就可以运用这种权力与应聘者签订合同,改变他们的地位。再如,一个人拥有一件物品,他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力放弃它。这时,其他人都具有“可能”得到这件物品,改变地位,成为物品的所有者。第四个因素是“豁免”(immunity),与它对应的是“无能”(disability)。一个人(或一群人)具有“豁免”的资格,其相对人就不能改变他(或他们)的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条法律使得学校、教师甚至父母在面对孩子的隐私时都处于“无能”的状态。霍菲尔德原来认为,在这些因素中,只有“要求权”才是“最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但后来学者们普遍认为要求权、自由、权力和豁免都是权利。这些相互独立的因素可能单独发挥作用,也可能相互作用,形成“合成权利”一起发挥作用。如上面提到的,一个人有身体不受侵犯的要求权,其他人就有不侵犯他身体的义务,这就是独立的因素单独发挥作用的例子。再如,一个人的受教育权14就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合成权利”。分析起来,受教育权起码包括:有受到尊重且不
8、得阻碍的入学要求;有选择公立或私立学校的自由;有与学校签定合同的权力以及有不得剥夺上述资格的豁免。2、促进教育公平,保护受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