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3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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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1997/12/18【实施日期】1998/01/01【修订日期】2000/11/21【内容分类】劳动保护、劳动保险【题注】(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8日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决定将本文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

2、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条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认定,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第六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企业职

3、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统一筹集、适度积累、统一调剂、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具体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成和筹集第九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组成。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划转个人账户金后的剩余部分;(二)社会统筹基金增值部分

4、;(三)财政补贴;(四)其他资金。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本条例实施后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二)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的部分;(三)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的部分;(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本条例实施前巳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本条例实施后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第十二条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一九九八年起每两年降低一个百分点,直至18%。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一九九八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工

5、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第十三条城镇个体劳动者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四条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难以确定的,由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申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确定。第十五条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十六条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可以由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委托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收缴;其中属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职工所在企业代收代缴。城镇个体劳动者可直接到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或其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七条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企业由于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二)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者发不出工资的;(三)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期间的;(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手续的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缓缴的,在

7、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缓缴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十八条企业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在清算财产时,应依法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支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九条企业必须在依法设立之日起180日内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其职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或者终结手续:(一)发生分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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