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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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教育局盐市价发〔2014〕9号盐教财〔2014〕5号关于2014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物价分局、社会事业(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现根据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4〕13号),《关于重申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治联办〔2012〕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苏教基〔2013〕18号)、《—5—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

2、通知》(苏教基〔2013〕10号),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苏价费〔2013〕64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盐城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盐教办〔201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本通知所

3、指农村为各县(市)和盐城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二)代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城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5—(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元。对2014年春学期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学校应在学期末将收取的社会实践活动费予以退还;本学期到社会实践基地参加活动的学生,收费时应少收10元。(二

4、)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560元、高二年级480元、高三年级37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三、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范围《推荐目录》中涉及的年级和学科为:小学三到六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一教一辅”的原则,从《推荐目录》中选择1套(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教一辅”、“一种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

5、辅材料)推荐给学生,并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除“一教一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和其他学习材料,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为学生代购或推荐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5—各县(市、区)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物价、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四、中等职业学校免

6、学费政策范围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精神,从2012年秋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各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学费。免学费

7、标准按照省、市、县(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外合作办学超过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免除。五、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5—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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