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办政务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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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办政务公开事项岗位职责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创业服务。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人事代理、大中专毕业生手续办理、就业指导和服务。39民生决策市就业办公室(挂滨州市再就业指导中心牌子)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创业服务。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人事代理、大中专毕业生手续办理、就业指导和服务。内设机构11个,核定编制48名,现有人员47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按要求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严格印章管理,单位在变更登记后,将登记管理信息

2、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开备案。39工作服务指南:1.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职业供求信息发布二、承办机构:市就业办公室市场科三、办理依据:(一)《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等服务;(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三)《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17号)。四、办理条件:符合规定的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五、申请材料:(一)用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照片1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照片1张、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照片1张。(二)求职者需提供:本人2寸免冠彩照电子照片1张。六、办理流程:391.用工信息发布。(1)用工单位通过网站注册会员;(2)用工单位提交照片资料(3)市场科审核用工单位材料及招聘岗位信息,若信息填写无误,后台进行网站审核通过;(4)市场科审核通过,发布用工信息。2.求职信息发布。求职者通过“滨州就业人才网”或者“山东公共招聘网”进行个人求职注册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法定时限:无九、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十、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府右街37号)三楼市

4、场科十一、联系电话:0543-3162630十二、投诉电话:0543-31628232.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就业和失业登记二、办理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23号令)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3.《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三、受理单位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综合窗口四、办理地点39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就业服务综合K11-K12窗口五、办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从市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

5、的。六、申请材料(一)就业登记1.《XX年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2.《山东省就业登记表》1份3.《就业创业证》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失业登记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1份(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注销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4.1寸免冠彩照2张5.2寸免冠彩照1张6.办理二次失业登记需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七、基本流程就业登记:39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时(未开通外网账号的企业请于前台开通企业外网账号)登录http://rs.binzhou.gov.cn/(滨州市人

6、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办事——单位就业登记网上办理——公共就业服务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台审核后用人单位持就业登记申请材料1、2项进行签章确认。对新成立用人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自雇型就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由本人持就业登记申请材料3、4、5项,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综合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市直参保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窗口人员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信息录入业务系统,打印《就业创业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时限即时

7、办结十、咨询方式现场咨询: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综合窗口电话咨询:316263531626373.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39失业保险金申领二、办理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2、《失业保险条例》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5、《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三、受理单位滨州市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四、办理地点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就业服务综合K11-K12窗口五、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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