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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8
《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参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地位日益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方式,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已成为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之一。对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基础上,梳理了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完善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关键词: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中?D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引
2、言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同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逐渐成为内蒙古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对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加大投资、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提出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竞争力。2013年3月19日,内蒙古提出“8337”发展思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为切实推动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
3、013年6月26日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文件提出了鼓励和促进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70条”建议。为进一步增强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力、活力与竞争力,内蒙古于2016年6月16日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2016年7月25日,内蒙古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提出了“76条”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已
4、成为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之一。基于此,本文对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为从税收角度促进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抛砖引玉。2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2.1公有制经济经营成果显著2016年,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1.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3%,占全区GDP总量的64%以上;全区非公经济纳税额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68.4%。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内蒙古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等方面的主要力量及有效渠道。2.2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不断增加2016年,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超过1
5、70万户,与2015年相比增长4.4%,占全区市场主体的97.79%。数据表明,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正在逐步释放出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内蒙古GDP贡献率和就业贡献率将逐步提升。2.3非公有制经济工业增速较快2016年,内蒙古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6%,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4个百分点。内蒙古自治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全年实现利润共计1100.96亿元,所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比例的88.6%。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
6、大局中着重要角色,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4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保持稳定增长2016年,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中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完成投资额共计7587.83亿元,较上年比重略降3.2个百分点,占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9.7%;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增长了15.1%。据有关项目数量统计,全年在建施工项目中非公有制项目9242个,约为施工项目总数40.5%,与上年相比增长了12.9%;另外,全年有7630个非公有制经济项目投产,约为投资项目总量的39.8%,比上年增长
7、8.9%。2.5非公有制经济人员不断增加2016年,内蒙古城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用工人员共计552.21万人,占全部城镇从业人员总量的76.1%,较上年占比提高0.4%。随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对内蒙古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贡献亦将不断增加。3内蒙古现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全国性的普遍税收优惠政策,又有专门针对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区域性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所讨论的内蒙古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指的是专门针对内蒙古非公有制经
8、济发展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3.1农牧业税收优惠政策农牧业是内蒙古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也是草原人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必须重视农牧业在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农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凡内蒙古鼓励类企业在牧区开展投资建厂,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牧区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畜产品,视同农牧业生产者销售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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