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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8
《网络环境下的法律误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网络环境下的法律误区以版权相关产业为视角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络的出现,使我们的思维方式、表达方式、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影响了多方面的社会关系。网络时代的版权,从复制到传播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规制已成为版权领域的热门话题。而法律与经济联姻,进而形成产业发展的合力,能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增量。 版权相关产业是一个产业集群概念,直接或间接受到版权制度的影响,也可以理解为以文化因素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以及市场机制引入文化生产的有机结合。主要包括与复制、传播和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行业以及
2、收集、存储与提供信息的信息产业。版权相关产业经济与版权保护制度是一种互相促进、互相影响的关系。版权的立法、版权法的实施,都是实现权利人权利,壮大版权相关产业的重要途径。当前,一方面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与版权制度在相辅相成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不难发现,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网络环境下的法律认识还存在着种种误区。这些问题不但影响着法律制度具体解决方案的确定,也制约了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版权与版权相关产业的关系 从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思维角度看,每个人都有对版权的认识。基于版权与版
3、权相关产业的资源配置关系,我有三点看法,作为下面对网络环境下的法律误区进行分析的基础。 其一,版权的财产观念。什么是财产?尽管实际生活中一讲到财产,总是要拿物说事,但财产本质上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关系,或者说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商品体”的物理承担者既可以是实在的物体,也可以是没有任何物质实体在“虚”中“拟”出来的东西。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这个产业循环当中非常必要的一环,它是当代的“点金术”,可以克乱于治,化腐朽为神奇,有效地建立起新的财产秩序。有了它可以更大地激发人们的创造力,保障与版权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由此,版权法律制度
4、既是一种利益刺激机制,又是一种财产制度。它日益成为知识密集型企业、产业得以生存、发展和稳定的社会基石。... 其二,版权价值的决定。版权作为财产所具有的利益,不是从它自身的投入来决定其价值。这个东西跟它的成本没有关系。有的人同样投入了,换不回钱。每年出这么多部电影,绝大部分不赚钱,赚钱的是少数,而赚钱的恰恰是在于它的创造性。创作人或许神来之笔,妙手偶得,但是对消费者来说却可能恰好投其所好,有无限的需求。为满足需求,他们愿意出很大的价钱购买。这跟创作者投入的劳动没有必然的关系。有人坚持认为价值只能通过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
5、计算,但创作行为没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市场价值或价格并不取决于其内在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知识权利的获利能力。 其三,版权价值的实现。作品所具有的价值完成过程,也就是一个知识应用的过程。作品的价值只有在被直接或间接地用于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才能实现其价值。和传统商品不同的是,知识产权是通过在知识的使用过程中,所牵动的物质财富的流动和参与的价值量而体现其价值,并通过知识被使用后所产生的效益来计算它的价值量的。 观念的问题是一切实体理论、程序规则能否具有实践指导作用的前提条件。从产业经
6、济学的角度阐释版权的产业意义,把作品的创作、传播和利用当成是一种经济活动,直到新近才出现。如果我们仍抱着版权活动是一种纯文化活动的理念固守不放,而缺乏开放的经济视野和产业战略,世界背景下的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最终会受到限制。我们失去的就不仅仅是市场的份额,或者说是版权相关产业人的利益,更重要的应该是对我们民族认同感的侵蚀和消磨。 技术发展与法律回应互联网是一种新的“表达媒体”。从某种意义上说,数字技术为我们带来了更多的创作和获取作品、知识的新途径。但技术所具有的双刃剑性质无处不在,利弊总是相伴相随。如何在网络条件下,面对技术发展
7、的日新月异,均衡利益、协调冲突,成为知识产权的时代性课题。... 技术发展总体来说利大于弊 网络技术的发展从一定角度来看固然是一把双刃剑,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难题,但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许多新的作品形式,拓宽了作品的范围,而且也日益丰富着著作权的权能,为著作权利人和社会公众都开辟了获取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新途径。因此要促进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生产和传播,首先出发点是要有效保障新技术的应用,不能由于过分强调难于防范侵权的风险而禁止先进技术的使用,否则是因噎废食。 法律应积极主动应对技术发展... 版权法律
8、制度供给的充盈程度能否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已成为每个国家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此并不作出规定,而是使用立法技术刻意回避。比如临时复制从根本上说是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公开行为的核心技术问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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