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ID:32490031

大小:35.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2-08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_第1页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_第2页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_第3页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_第4页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是依法设立的本市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各自辖区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  市、区执法局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或通知有管辖权的执法局或相关管理部门,不得互相推诿。市区执法局之间、各区执法局之间以及执法局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管辖或处理。

2、  第三条执法局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查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高效、便民的原则和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处理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局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与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执法局应当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情况定期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执法局的处罚行为相关的审批情况定期书面告知执法局。...  第二章执法监督检查  第五条执法局应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涉及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对任何

3、单位、个人投诉、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应在72小时内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及结果应按本规定作书面记录。  第六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应按规定着装,持有工作证、行政执法证,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和票据,并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检查前,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告知当事人调查、检查目的、内容、要求、方法。当事人应当配合调查检查,不得拒绝、阻挠,但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进行刁难、处罚或者加重处罚。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调查、检查中涉及国家秘密、

4、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应当保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第九条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有关行为已违反了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询问笔录》或者《现场调查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后按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分别处理。...  第十条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分别适用本规定第三章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认为依法应对当事人采取扣押、查封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按规定填写《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和清单。当场采取行政强制

5、措施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决定书和清单送达当事人;其他情况下,应当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清单送达当事人。  执法局对当事人的财、物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保留当事人必要的生产工具和其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物品。  第十二条执法局依法决定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当事人宣读、送达强制执行令,告知当事人权利;  (二)点验执行标的,填制执行物品清单,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由执行人、被执行人、见证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名。  第三章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执法

6、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需要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第十五条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下,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

7、罚款票据,并在收缴罚款后两日内交至执法局。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十六条除依照本规定第三章第一节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行为外,对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填写《证据清单》,由进行调查的执法人员和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认为需要现场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相对人或其代理人到场,拒不到场的,可邀请当地的居(村)委会或在场的有关人员一至二人见证。  勘验检查时,可对现场进行测量、拍照、录音、录相、抽取样品、询问有关人员。...  勘验检查结果应由调查人、被调查人或在被邀请的见证人签名或盖

8、章。涉及专门性技术性问题,可送请法定部门鉴定。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认为依法应对证据进行抽样的,向当事人送达《抽样取证通知书》;认为应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向当事人送达《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抽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