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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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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曲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PVC管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1月11日,烟台市曲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烟台市福山区组织召开了烟台市曲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PVC管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烟台市曲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青岛衡立检测有限公司及2名特邀专家(验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
2、烟台市曲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PVC管生产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祥福街108号内4号,项目东临迎福路,南临永达街,西临奇泉路,北临祥福街。四周均为其他工业、企业厂房。项目占地面积678m2,总建筑面积1356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制粒车间、制管车间、包装车间、仓库,年产PVC管148吨。项目劳动人员6人,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240天。烟台市曲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烟台市曲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PVC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烟台
3、市福山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10日以烟福环审报告表[2018]2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此次验收对PVC管生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工程变更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变动及变动原因见下表:-7-建设项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一览表类别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废气处理设备变动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UV光氧装置提高有机废气的处理效果,危废产生量较小,处理成本低,减少废气的排放根据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
4、变动清单的通知》(2015.06.04)、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2018.01.29),以上变动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搅拌、制粒过程加热熔融PVC粉末及邻苯二甲酸二辛脂受热挥发出的少量有机废气;挤出过程加热PVC颗粒熔融受热挥发出的少量有机
5、废气。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搅拌、制粒及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气罩集后由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UV光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少量粉尘和有机废气。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处理。4、-7-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工业固废包括投料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边角料、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光氧设备更换下的废灯管
6、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验收监测期间暂无废灯管产生,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三、环保设施调试情况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2、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搅拌、制粒及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气罩集后由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UV光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处理4、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四、验收监测结果青岛衡立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烟台市曲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PVC
7、管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在75.8%—83.9%之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要求。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各污染物监测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要求。2、废气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7-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
8、求。VOCS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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