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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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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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UDC密级论文题目:叠南必琵七鎏硕士学位论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职务职称、学位及单位地址:薛秀玉张耕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申请学位级别:亟±专业名称: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论文提交日期:QZ.生..垒目旦论文答辩日期:生且目学位授予单位:酉直亟法太堂答辩委员会主席t评阅人:2007年4月日摘要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世界各国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法律保护的基本趋势,但与供欣赏和阅读的一般作品相比,软件有其独有的特点。软件是一种实用的功能性作品,价值往往比较大,极易遭侵权并且侵权

2、成本很低,因此司法实践中计算机软件侵权严重。但同时,软件兼具技术性和法律性的特点,使得侵权认定非常复杂。在软件侵权诉讼中,最困难的事情首先是确认版权在有关作品中存在,然后才是确认侵权。美国法院对计算机软件保护范围的确定经历曲折,是一个曾经背离版权保护基本原则又最终回归版权法保护范围的过程。本文第一部分在借鉴美国法院作法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我国著作权法对软件的保护范围。首先明确了“软件”的定义,论述了软件中的“程序”所具有的功能性、依赖性和技术性三大特点;软件中的“文档”不宜单独作为文字作品被保护;程序有源程序和

3、目标程序之分;并指明只有被固定了的软件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后重点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来界定了软件的保护范围:微程序因其程序的设计必须满足使处理器指令的执行时间尽量短的基本要求,编写程序时能够发挥创造性的余地很小,但这种限制尚不足以否定微程序的作品性质。固化程序也不应因其被固化于只读存储器中随硬件组合于计算机之内就丧失版权保护。数据结构只是对现实数据的客观描述,不需要软件开发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算法在本质上仅属于一个计算机程序背后所表现的思考方法或原理。因此,数据结构和算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即

4、SSO)类似于一般作品中的“情节”,判断其是否受版权法保护不能一概而论,标准就是独创性,软件中有独创性的SSO经过“三步判断法”的前两步后一般会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而没有独创性的SSO则一搬被认定为“思想”了。用户接口(用户界面)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对于一般的软件(不包括游戏软件)而言用户接口中的诸要素作为一种“操作方法”被排除在版权法保护之外。但是游戏软件却不同,其界面往往是吸引人的生动画面,各种虚构的人物、场景、环境并不是用来操作软件运行的“操作方法”,这些元素应作为软件的“表达”受

5、著作权保护。也就是说,对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应包括符合著作权条件的屏幕显示映像。本部分最后,把公有软件、病毒软件和思想与表达唯一的软件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另一个认定侵权应该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第二部分对软件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灵魂,但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上,各学者意见分歧很大。鉴于此,本文首先讨论了归责原则所适用的民事责任和区分了‘‘{受权行为”与‘暇害行为”,然后在对各学者分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我国应呆取的归责原则

6、。我国在软件著作权侵权中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归责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如((著作权法》第52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8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但过错推定只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本部分最后则分析了停止侵害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责任的侵权构成要件。本文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分别从软件作品和侵权人两个角度讨论了如何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从作品角度来看,就是如何用“实质相似性加接触”的原则来认定被控侵权的软件来源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实质相似性加接触”原则是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判

7、断被控侵权的作品和享有版权的作品是否存在表达上的实质相似性;第二步判断被告是否接触过原告作品。在实质相似性的判断中应注意,比较的对象是被控侵权的作品和享有版权的作品的表达;判断实质相似性的主体是一般读者,但鉴于软件的技术性特点,应考虑运用专家鉴定来帮助认定软件侵权;实质相似性有两种类型,“字面相似性”和“非字面相似性”。另外,软件的核心模块被侵权时,应注重从“质”的角度来来分析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性”。“实质相似性”的认定方法有三步判断法、直接对比法、整体比较法、特征发现法和第三方验证法。其中“三步判断法”是最适

8、应软件特点的一种认定“实质相似性”的方法,往往被用来解决比较复杂的侵权案件。从侵权人的角度来看,就是判断行为人实施那些行为将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要研究软件著作权侵权,首要的就是要明确软件版权人拥有什么权利内容,进而从权利内容分析具体的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首先明确列举了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八项权利,分别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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