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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压开关设备的反事故措施1、总则1.1为提高高压开关设备(以下简称开关设备)的运行可靠性,根据事故分析和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提出以下反事故技术措施,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有关设计,基建,安装,运行,检修和试验单位均应认真执行.各运行单位亦应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和经验,制订适合本地区的补充反事故技术措施. 1.2为保证开关设备安全运行,必须建立和健全专业管理体系,加强开关设备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均应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 1.3各级电力公司要加强对开关
2、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和试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使之熟悉和掌握所辖范围内开关设备结构性能及安装,运行,检修和试验的技术要求. 2、选用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措施 2.1凡不符合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含原机械,电力两部)已明令停止生产,使用的各种型号开关设备,一律不得选用. 2.2凡新建变电所的高压断路器,不得再选用手力操动机构.对正在运行的高压断路器手力操动机构要尽快更换,以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2.3中性点不接地,小电流接地及二线一地制系统应选用异相接地开断试验合格的开关设备. 2.4切合电容器
3、组应选用开断电容电流无重击穿及适合于频繁操作的断路器. 2.5对电缆线路和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应选用切合时无重击穿的断路器. 2.6用于切合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断路器,其过电压不应超过2.5~2.0倍. 2.7对于频繁启停的高压感应电机回路应选用SF6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接触器等开关设备,其过电压倍数应满足感应电机绝缘水平的要求,同时应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3、新装和检修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措施 3.1设备的交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标准,产品技术条件及合同书的技术要求进行.不符合
4、交接验收条件不能验收投运. 3.2新装及检修后的开关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产品技术条件及原部颁有关检修工艺异则的要求进行试验与检查.交接时对重要的技术指标一定要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准投运. 3.3分,合闸速度特性是检修调试断路器的重要质量指标,也是直接影响开断和关合性能的关键技术数据.各种断路器在新装和大修后必须测量分,合闸速度特性,并应符合技术要求.SF6产品的机构检修参照少油断路器机构检修工艺进行,运行5年左右应进行一次机械特性检查. 3.4新装及大修后的252
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其相间不同期及同相各断口间的不同期,必须用精度满足要求的仪器进行测量,并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现场不能测量的参数,制造厂应提供必要的保证. 3.5新装的国产油开关设备,安装前应解体.国产SF6开关,液压机构和气动机构原则上应解体.若制造厂承诺可不解体安装,则可不解体安装.由于不解体安装发生设备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制造厂承担.4、预防断路器灭弧室烧损,爆炸 4.1各运行,维修单位应根据可能出现的系统最大运行方式及可能采用的各种运行方式,每年定期核算开关设备安装地点的短路电流.如开关设备实际短路开断电流不
6、能满足要求,则应采取"限制,调整,改造,更换"的办法,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1)合理改变系统运行方式,限制和减少系统短路电流. (2)采取限流措施,如加装电抗器等以限制短路电流. (3)在继电保护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控制断路器的跳闸顺序等. (4)将短路开断电流小的断路器调换到短路电流小的变电所. (5)根据具体情况,更换成短路开断电流大的断路器. 4.2应经常注意监视油断路器灭弧室的油位,发现油位过低或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在严重缺油情况下运行.油断路器发生开断故障后,应检查其喷油及油位变化情况,发现喷
7、油严重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4.3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和具体短路开断次数及状态进行检修,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不经检修的累计短路开断次数,按断路器技术条件规定的累计短路开断电流或检修工艺执行.没有规定的,则可根据现场运行,检修经验由各运行单位的总工程师参照类似开关设备检修工艺确定. 4.4当断路器所配液压机构打压频繁或突然失压时应申请停电处理.必须带电处理时,检修人员在未采取可靠防慢分措施(如加装机械卡具)前,严禁人为启动油泵,防止由于慢分而使灭弧室爆炸. 5、预防套管,支持绝缘子和绝缘提升杆闪络,爆炸 5.1
8、根据设备运行现场的污秽程度,采取下列防污闪措施:(1)定期对瓷套或支持绝缘子进行清洗. (2)在室外40.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设备的瓷套或支持绝缘子上涂PTV硅有机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