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文】2017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doc

【5A文】2017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doc

ID:32430077

大小:26.9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2-04

【5A文】2017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doc_第1页
【5A文】2017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doc_第2页
【5A文】2017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doc_第3页
【5A文】2017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doc_第4页
【5A文】2017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5A文】2017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5A版优质实用文档2017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21.三不去  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  22.司寇  (1)商、西周的司法官。商在中央设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具体分为大司寇  和小司寇。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负责司法事务外,还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

2、区的最高司法官,其主要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2)秦、汉的徒刑。秦时服刑期限不明,汉时为二岁刑。  注意:考试中,如果出现此名词解释,会给出明确的提示。  23.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

3、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24.非青、惟青、非终、惟终  即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偶然犯罪、一贯犯罪。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时对以上情况加以区别。故意和一贯从重,过失和偶然从轻。  25.圜土  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  26.铸刑鼎  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将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世,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上层建筑中的变革,打破了奴隶制

4、法律的秘密状态,打击了奴隶主阶55A版优质实用文档5A版优质实用文档  级垄断法律,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次公布成文法,并“铸刑书于鼎”的是郑国的子产。晋国赵鞅也曾铸刑鼎。  注意: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这是我国法制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历史事件。  27.兄终弟及  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这是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之一。夏朝的王位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行,但以父死子继为主。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也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行,但以兄终弟

5、及为主。至西周成王时,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了。  28.嫡长继承制  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29.宗法制度  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奴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

6、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对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30.法经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共有六篇,即《盗》、《贼》、《囚》、

7、《捕》、《杂》、《具》。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GGGG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一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31.秦律  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55A版优质实用文档5A版优质实用文档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

8、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据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所载,秦律不仅有《法经》六篇的内容,而且还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内容。秦律有调整封建经济的作用,并且基本上是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秦律为以后的汉律所继承。  32.云梦秦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