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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财政厅文件河北省农业厅冀财农〔2011〕237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三品一标”蔬菜产品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局:根据《河北省“三品一标”蔬菜产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0〕14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1年度“三品一标”蔬菜产品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2011年度新获得蔬菜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蔬菜生产及加工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获证单位);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且连续保持认证二年以上的蔬菜生产获证单位。—7—省级示范
2、县、规模较大获证单位、知名品牌优先给予补贴。二、补贴程序(一)获证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向所在地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审核后,非直管县上报设区市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和直管县于1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获得认证(登记)的种类报省农业厅相关主管单位。(二)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成立“三品一标”认证补贴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复核和评审,提出补贴意见。(三)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有关市县,由市县拨付给
3、获得补贴单位。三、工作要求(一)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二)各申请补贴资金的获证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自律意识,切实保证获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三)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获证单位和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监管,加强获证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管,督促获证单位落实质量控制措施。—7—(四)省、市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获证产品质量、标识使用等情况进行产品抽检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警示退出机制。(五
4、)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获证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质量控制体系仍达不到相关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获证单位,将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认证资格,在媒体上公布,并追回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项目的申报和资金支持。(六)省、市、县各级农业部门要对获证产品的认证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于失职和渎职的认证管理部门和认证机构,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四、联系人及方式省财政厅农业处吕强联系电话:0311-66651106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高云凤联系电话:0311—
5、85805640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马磊联系电话:0311—86210303附件:河北省2011年度蔬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补贴申请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7—附件:河北省2011年度蔬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补贴申请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申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固定):(手机):制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7—申报单位名称获证类型(在对应方块内划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商标名称序号产品名称获证面积(亩)获证产量(吨)证书编号证书起止日期补贴标准(由“三品一标”
6、认证补贴评审委员会填写)补贴金额(由“三品一标”认证补贴评审委员会填写)—7—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意见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年月日年月日市级财政、农业部门意见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年月日年月日评审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意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年月日年月日—7—附报材料清单1、获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有效年检)。2、获证单位获得“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获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如果已在农业部网站公示,但未拿到证书,可网上打印产品名单,该名单等同认证证书)。3、购买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发票复印件(已买标识,但农业部未
7、开票的,提供汇款单复印件)。4、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获证单位二年以上保持认证的证明(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注:设区市(或直管县)对申请表及附报材料审核并汇总,由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请示上报,并按照产品获得认证(登记)种类附报申请补贴资金单位名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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