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的法定依据、标准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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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法定依据《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9号二、征收标准排放标准是排污收费法律、法规、规章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排污费征收原则、标准和方法规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有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其他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染因素及因子收费标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收费标准0.6元/污染当量1.26元/千克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dB)1(dB)2(dB)3(dB)4(dB)5(dB)6(dB)7(dB)8(dB)350元/月440元/月550元/月700元/月880元/月11

2、00元/月1400元/月1760元/月9(dB)10(dB)11(dB)12(dB)13(dB)14(dB)15(dB)16(dB)以上2200元/月2800元/月3520元/月4400元/月5600元/月7040元/月8800元/月11200元/月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物当量值(kg)污染物污染物当量值悬浮物(SS)4PH值 化学需氧量(COD)1(1)0~1,13~140.06t污水生化需氧量(BOD0.5(2)1~3,12~130.125t污水石油类0.1(3)2~3,11~120.25t污水氨氮0.8(4)3~4,

3、10~110.5t污水硫化物0.125(5)4~5,9~101t污水动植物油0.16(6)5~65t污水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物当量值(kg)烟尘2.18二氧化硫0.95氮氧化物0.95一般性粉尘4 三、征收程序(一)、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正常排污及排污变化情况的法定义务。1、申报登记1)正常申报排污者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乌海市

4、环境监察支队主动申报,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15日前,申报内容: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各种情况,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在城区范围内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2)、变更申报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

5、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环境监察支队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根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者发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对不符

6、合规定的责令7日内补报,逾期不补报的视为拒报。受理排污申报的环境监察大队收到补报表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30日内向排污者发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受理排污申报的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审核合格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于每季末10日内,对排污者每季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定。经核定,符合要求的,应在每季终了后7日内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排污者限期补报。(四)、排污申报复核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下达排污核定通知书的

7、环境监察支队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作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对拒报、谎报、漏报拒不改正排污者,可根据实际排污情况,依法直接确认其核定结果,并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对属拒报或谎报的违法行为除依法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  (五)、排污费核定   环境监察支队核定排污费,市局各有关

8、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排污费核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由局务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排污费经核定后,向社会公告。(六)、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环境监察支队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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