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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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聘教师的管理,规范中小学临聘教师的聘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办学校,是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及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和社会实践基地。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临聘教师,是指公办学校按在校学生人数,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聘请的,不迁户口,不转行政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第二章临聘教师的条件第四条临聘教师的

2、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四)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五)无邪教问题。第五条临聘教师学历和资格条件:(一)幼儿园临聘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临聘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临聘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临聘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职业学校临聘教

3、师,应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临聘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聘用。第三章临聘教师的招聘程序第六条中学招聘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区直属小学和城区幼儿园招聘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相关学科教研员参与考核和把关。街道所辖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以街道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分别成立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和学科专业考

4、核小组,负责临聘教师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七条临聘教师的招聘程序:(一)需求报告。每年六月中旬,学校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形成未来一学年临聘教师的需求报告,中学、区直属小学和城区幼儿园报区教育主管部门,街道所辖小学幼儿园报街道教育主管部门。(二)编制核准。区编办对临聘教师实行定编管理,学校须在每学年所核定的编制内聘用教师。中学、区直属小学和城区幼儿园招聘教师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编制,街道所辖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由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编制。(三)召开招聘会。中学、区直属小学和城区幼儿园的需求报告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编制后,自主组织招聘会。街道办所辖小学幼儿园的需求报告经街道教

5、育主管部门核准编制后,由街道教学研究中心负责组织招聘会。1.招聘会的主要流程: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考核合格名单——颁发合格证2.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610部门认可的无涉邪教活动的证明材料;(4)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四)决定拟聘对象。各学校从招聘会考核合格者中选择聘用对象。(五)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临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及备案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需要在媒体上发布招聘广告的,须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区人事

6、局备案。第九条临聘教师招聘会原则上每年7月上旬组织一次。学校在学年中需要招聘教师,可在经过招聘会考核合格而未被聘用的人员中选聘,或组织临时招聘会,招聘程序仍按第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条经过街道教学研究中心组织招聘会考核合格的教师,三年内可在该街道内任何一所小学、幼儿园应聘。超过三年期限,未被聘用过的教师必须重新接受考核。第十一条凡没有经过街道教学研究中心按以上程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街道办所辖学校不得聘用。第十二条临聘教师的应聘考核工作,中学、直属小学和城区幼儿园自主进行,街道办所辖小学幼儿园由各街道教学研究中心负责。考核可根据情况分别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由

7、各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区、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和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须加强对学校临聘教师招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章临聘教师待遇第十四条借聘教师的年薪(含基本工资、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及其他福利),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8万元,小学教师不少于3万元,中学教师不少于3.5万元。学校可根据市场薪酬变化,或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适当上调。第十五条临聘教师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聘期内,临聘教师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寒暑假。第五章临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临聘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按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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