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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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相市监〔2018〕70号关于印发《相城区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单位强化准入监管办法》的通知一分局,政务服务科、食品科、餐饮(综合协调)科:根据江苏省和苏州市政府关于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要求,现将《相城区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单位强化准入监管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照分离”各项措施。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4月23日印发—1—相城区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单位强化准入监管办法第一章

2、总则第一条食品涉及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的规定,结合相城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相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微型餐饮以外)强化准入监管的试点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餐饮单位,是指经营场所固定且使用面积大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从业人员较

3、多,经营品种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条(部门职责)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本市相关—2—推进工作要求,建立关于餐饮单位强化准入监管的工作机制。并指导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分局(以下简称一分局)实施餐饮单位强化准入监管工作。一分局负责根据本办法在相城经济开发区开展餐饮单位强化准入监管,严格许可事项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第四条(行业职责)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引导餐饮单位加强自律,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第五条(鼓励连锁特许经营)鼓励餐饮单位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

4、加盟连锁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应加强对加盟餐饮单位的管理。第二章强化准入监管措施第六条严格许可事项审批。(一)量化审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规定,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单位食堂四类许可现场核查表分类核查,依据关键项和一般项允许不合格数做出是否审批决定。(二)制定办事指南。在政务网和办事窗口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和办理对象;向社会公开办事流程,公布—3—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窗口电话等。(三)严格行政许可。落实“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原则,认真执行“

5、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及时公开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四)坚持依法行政。要坚持依法有据,严格按照公开的办事流程和审批标准办理,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提高审批标准。第七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完善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食品经营强化准入监管改革逐渐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二)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主动公开审批信息和处罚信息,加强与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6、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加强审批和监管衔接。加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形成“双告知、双随机、双公示”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依托江苏—4—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行政审批部门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日常监管部门和稽查部门,以方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日常监管和稽查部门要将行政处罚决定、双随机抽查结果等监管情况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第三章许可管理第八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事项法律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7、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三)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第九条申请方式1、申请人可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站申请(登录网址http://218.94.26.178:66//sp,首次网上递交申请的需在网上注册帐号)。2、申请人可至辖区许可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第十条受理审核时限—5—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8、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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