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融券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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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融资融券的相关情况融资融券的脚步声是越来越近!日前,证监会发文正式将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列入券商业务,融资融券的相关条例也将很快实施。因此,有必要了解下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就是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服务。融资,投资者按规定(交保证金)在券商处开立帐户,券商为其垫款买进股票,俗称“买空”;融券,投资者按规定(交保证金)在券商处开立帐户,券商为其垫股卖出股票,俗称“卖空”。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金融衍生品种的推出。由于意识形态原因,融资融券这种放大资金效应的行为,长期被人视为“

2、买空卖空”,带有明显的“投机倒把”的贬义色彩。而实质上,投资者通过这一杠杆投资工具,尤其是“卖空”机制,能规避市场风险。“卖空”机制则在深层次上改变了当前A股市场惟有做多才能赚钱的单一格局。从整体上看,融资融券推出是有利于促进市场稳定、避免大起大落。融资融券推出后,将会产生两个极其重要的指标:融资余额与融券余额。投资者要引起足够重视。融资余额指投资者每日融资买进与归还借款间的差额。融资余额若长期增加时,表示投资者心态偏向买方,市场人气旺盛,属强势市场;反之则属弱势市场。融券余额指投资者每日融券卖出与买进还

3、券间的差额。融券余额增加,表示市场趋向卖方;反之则趋向买方。为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证券交易方式,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

4、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融资融券交易是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一般认为,融资融券的作用: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

5、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或过低时,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这有利于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总体上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四是融资融券交易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

6、渠道。在实施转融通制度后,还可以增加其他合规资金和证券的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的运用效率。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法制条件已经成熟。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8年4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六

7、条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我国建立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其它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07年底,我国证券公司均已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到今年8月,证券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实现既定目标。第三方存管和账户规范工作的完成,提高了客户账户与资产的真实安全程度和证券业务流程的规范性,为融资融券业务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

8、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多样化、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试点单位的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自2006年以来,为了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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