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强县创建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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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强县创建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函各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创设有效载体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关于开展质量强县创建活动的意见》,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强省办(没有修改意见的请以书面形式告知)。联系人:李宁,电话(传真):0571-85120672。邮箱:Li_13777450155@126.com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9 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质量强市、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入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和《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85号),确保质量强省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质量强省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县域范围内的整体质量水平为目标,以质量强区、强业、强企建设为支撑,更加注重自主创新,更加注重质量安全,更加注重配套服务,更加注重节能环保,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建设高质量基础设施和民生安居工程,优化配置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设施,培育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一批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方面协调发展的质量强县,加快质量强省建设进程。二、创建原则一是坚持质量优先,以质取胜。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结构和效益,兼顾产业发展、工程创优、服务提升、环境改善,着力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行业和企业竞争力。9 二是坚持企业为基,特色发展。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将打造特色产业、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结合起来,引导各行各业建质量强企、推质量强业,创质量强县。三是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发挥集约、集群优势,健全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支撑产业发展的配套能力,形成各领域质量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四是坚持抓细抓实,务求实效。围绕发展质量目标,按照搭载体、抓实体、干实事、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立足基层基础、力求做实做强,使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成为建设质量强省的重要支撑。三、创建目标自2012年开始,每年命名若干个质量强县示范县。到2015年,力争创建30个质量强县示范县。通过示范创建活动,促使县域范围内的质量基础明显加强,质量安全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协调发展。——产品质量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和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94%和96%以上,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65%,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损失率大幅下降;依托块状经济规划和产业集群分布,建立形成一批针对新兴产业或重点扶持行业的出口产品示范区。9 ——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筑工程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用能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引导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服务质量明显改进。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化水平逐年提高,建立县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点5个以上,完成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以上;推进100家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全部取得质量管理认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完成省下达的控制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的比例大于75%;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达到省内领先水平。9 四、创建内容(一)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集中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推进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提升产业层次;结合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建设一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以上企业及行业技术中心;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二)提升标准水平。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积极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针对质量强区建设,研究、制订和实施一批联盟标准,提高产业集聚区(园区)质量水平;针对质量强业建设,加快行业技术标准和质量自律标准建设,着力解决产业链的质量问题;针对质量强企建设,加快提高采标水平,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组织实施“服务业标准化百家试点递增工程”,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宣传贯彻,全面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国标;逐步开展PM2.5监测,尽快形成空气质量国家新标准的实施能力;加大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实施,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全部实施节能设计标准。(三)创建知名品牌。9 围绕地方产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著名品牌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品牌;推动传统产业以联盟标准为纽带,以品牌共享为基础,注册和推广运用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共同培育区域名牌,带动形成一批现代产业集群;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四)提高质量素质。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导向作用,深化“千争创万导入”活动,大力实施质量管理“五千”工程。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质量关键控制点岗位责任制,推行关键岗位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以工程质量创优为抓手,推动一批建筑企业导入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大力推进服务业重点企业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技能培训。(五)保障质量安全。注重完善质量安全保障的体制机制,落实县、乡两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配备等方面给予保障;以食品、3C及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特种设备为重点,制定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实施风险监控,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完善建设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制度,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管制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重点,以交通、旅游服务行业为重点,切实防范危及人身安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及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完善排污设施,监督规范使用,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9 (六)强化技术支撑。以满足示范创建单位的共性需求为导向,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公共设施共享,提升质量技术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抓好16个配套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在物联网、高端装备等领域新建一批检验检测项目;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新建一批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子平台。着力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在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支撑能力。(七)倡导质量信用。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大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与金融、税务、海关等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一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建立质量诚信制度,将质量诚信内容纳入联盟标准,并作为名牌评价条件;加快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把质量不良记录与企业资质认定、星级评定、评奖评优、市场准入挂钩。(八)弘扬质量文化。强化全面的、全程的、全民的质量观,弘扬质量优先、以质取胜的质量价值理念和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动员企业针对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并对攻关成果进行评审、奖励、推广,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质量法制及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宣传,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风气。五、组织实施9 (一)落实组织保障。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协调和决策创建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省质监、建设、发改、环保部门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的指导,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创建标准,提出相关政策。各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举措,落实分工和责任,协调推进创建活动。(二)突出创建重点。省级各牵头部门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将所有县(市、区)进行分类,制订创建规划,既要及时树立一批质量基础较好的先进典范,更要注重指导质量基础较差的县(市、区)通过创建活动真正解决突出质量问题,使创建活动成效更加明显。各地也要突出重点,充分调集政府及社会资源,从质量强区、强业、强企“三强”创建抓起,支撑创建质量强县。  (三)强化政策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在重点项目布局、生产要素配置、技改基建专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安排等各方面,重点支持示范创建单位;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污染治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给予项目立项及资金支持;在品牌培育及评价、质量技术帮扶等方面向示范创建单位倾斜。 (四)加强宣传交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开展阶段性成果评估,9 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示范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要以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质量强省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质量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质量强省建设的良好氛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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