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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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校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规定各分院、处室:一、指导思想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明确指出,大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学院根据上级的要求,利用暑假3个月(从6月15日到9月15日)、寒假1个月,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理论知识和动手能力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明确学习方向,培养适应社会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二、学生社会实践的主要途径社会实践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与一些中资、外资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选

2、择的确立社会实践基地,二是引进企业或公司,以及学院内一些工作岗位,进行实践活动。三、组织领导与管理1、为了做好社会实践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社会实践就业处设:处长一人,副处长一人,具体负责社会实践和就业各项工作的实施,分管副书记全面负责。2、高职、成人大专、5年一贯制、试点本科等各类学习形式学生每学年都必须参加3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一年级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后安排社会实践,毕业班在校生实习期为半年,半工半读大专班每学年实习8个月。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由分院院长签字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可在学院内部参加2至3个月的社会实践。(比如:参加绿化、环境卫生、公寓楼卫生等各项工作)4

3、、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15课时的培训时间,同时邀请企业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给学生进行专业培训与指导,考试合格后才能到单位参加实践。社会实践作为一门课程,记入实践4个学分,社会实践不合格者不能毕业。(学院统一发合格证)5、各分院负责制定社会实践计划报社会实践就业处,社会实践就业处或各分院按照各分院提供的计划,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必须与实践单位签订学院统一制定的合作协议书,在签订协议书之前,社会实践就业处、学院联合进行整体评估,并报分管副书记审批。社会实践外出学生必须按社会实践工作流程表操作。(见附表1)6、高职、成人大专、5年一贯制、试点本科

4、等各类学习形式学生学院每月每生提取7350元管理费,350元以上部分作为学生工资支付给学生。半工半读大专社会实践8个月,每月每生800元,星火计划全年每月每生不低于500元。社会实践就业处负责收取管理费并及时上交学院财务处,报分管副书记备案。四、奖励和量化考核1、各分院按照实践单位用人计划提供学生,辅导员负责跟踪管理,社会实践就业处工作人员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及管理人员进行量化考核。2、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要求每天填写学生实践日志,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实践月考核细则每天进行考核。(见附表2)3、实践结束后,由社会实践就业处对辅导员参加实践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见附表3)学生写出实践报告,由辅导员

5、对学生的具体表现写出学生评语,评出实践学分,报学生处、教务处存档。(见附表4)4、奖励方案:(一)社会实践合格率80%以下80%-85%85%-90%90%以上社会实践合格率80%以下80%-85%85%-90%90%以上各分院收取管理费无每月每生15元每月每生30元每月每生40元分院院长从管理费中提取无30%50%70%就业处管理费无每月每生2元每月每生5元每月每生10元就业处正副处长从管理费中提取无30%50%70%备注根据不同学院的不同专业和市场要求难易度,对各分院社会实践合格率和提取的管理费有所区别(二)原来的规定不变,学院每生每月提取45元,就业中心每生每月提取5元。7(三)学生社会

6、实践合格率80%以下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80%-85%85%-90%90%以上80%-85%85%-90%90%以上80%-85%85%-90%90%以上分院长每生提取奖金无6元8元10元8元10元15元10元15元20元社会实践就业处正副处长每生提取奖金无6元8元10元8元10元15元10元15元20元辅导员每生提取奖金无2元3元5元2元5元8元3元5元10元学生干事每生提取奖金无1元2元3元1元2元3元2元2元3元社会实践干事负责联系单位,每安排一名学生提取奖金2元(包含出差补助等各种费用)备注每半年兑现一次五、结算程序:每月每生社会实践结束后,十日内由社会实践就业处分院统一与社会实践

7、单位进行结算,并及时上交学院财务处,并报分管副书记备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实践单位结算。附件:1、社会实践工作流程表2、学生社会实践月考核细则3、辅导员社会实践月量化考核标准74、学生社会实践与实训鉴定考核表5、学生实践日志表6、社会实践保证书7、学生自我考核考勤表8、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7附表二青岛求实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月考核细则序号考核项目一二三四一迟到早退必须按企业要求作息,每周迟到早退达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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