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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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发布单位】公安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7-05-20【生效日期】1997-05-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1997年5月20日)长期以来,农村户籍管理工作一直比较薄弱,许多地方机构不健全,没有专人管理,户籍登记制度不严密,出生不报、死亡不销等问题十分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人口管理失控现象,致使人口统计数据不准确,影响了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准确依据,也不利于政府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农村户籍

2、管理制度的目标和要求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理顺农村户籍管理体制,实施严密管理并改进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农村户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区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从实际出发,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抓紧完成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门牌的制发工作,逐步在全国农村建立健全户籍管理机构,在本世纪末基本统一城乡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切实改变农村户籍管理薄弱的状况。二、建立健全各项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在农村全面建立健全常注暂注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变更更正等项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

3、领等规定并加强查验、核查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户籍的调查、通报、统计、档案和门牌编制等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民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规定,为登记常住户口的每个公民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为每个家庭制发居民户口簿。加强新生婴儿的出生登记工作。对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的、非婚生育的以及被遗弃的婴儿等,监护人都必须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以随母或者随父登记常住户口。门(楼)牌的编制管理是公安机关实施户籍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做好。要建立健全门(楼)牌的设置、编号、制作、安装和管理等项制度,为住户统一编制、装钉门(楼)牌,并加强经常性的管理,逐步实现门(楼)牌编制管理

4、的科学化、规范化。三、建立健全户籍管理机构,充实户籍管理队伍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一乡(镇)一所”的原则,在国家“九五”、“十五”计划期间把乡(镇)公安派出所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同时配足相应的警力,切实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工作。目前尚未建立公安派出所的乡(镇)可以先组建临时机构负责本乡(镇)的户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人由民警担任(编制问题另行解决),其余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解决。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户籍协管员,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做好辖区内的户籍登记管理工作。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4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地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

5、,加强领导,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解决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及改进管理手段所需的经费。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验收工作。户籍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在工本费以外乱收费,违者要追究责任。这项工作实施情况,由省级公安机关汇总报公安部。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和完善 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 (1997年10月9日)  一、怎样理解县(县级市)城区的建成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限制在县(县级市)城

6、区的建成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  县(县级市)城区的建成区的具体范围,是指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划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市管辖的县级或县级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且现已建成或者基本建成的区域。建制镇的建成区的具体范围,是指镇人民政府在编制规划中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且现已建成或者基本建成的区域。  二、如何选定试点小城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对已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小城镇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的条件和数量要求,从中选定试点小城镇,也可以另外选择。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注意选择一些县(县级市)的城区作为试点。大中城市所辖的小城镇也属于

7、这次改革试点的选择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具体负责试点小城镇的选定工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送公安部备案。  三、试点方案中提出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包括哪些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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