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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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金桥专修学院--学生手册学生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鼓励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积极健康地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参照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自学考试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经我校统一审查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发给的《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填写《学籍卡》,领取学生胸卡,方能入学。注册时,应交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八张。第二条因故不能按

2、时报到的新生,应事先请假,经校学生处同意后可缓入学。第三条新生在开学后两个月内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凡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学校建立其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主要材料有《报名登记表》、《课程成绩合格证书登记表》、《学生学籍卡》、奖惩材料和《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若变更通讯地址,应及时报告学校学生处。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报到、注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超过注册时间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成绩考核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考试计划)

3、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由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统一打印《课程成绩合格证书》,由主考学校考办转发给学生本人,学生应妥善保管。第七条考核课程由市考办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登分。每学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为4月、10月。课程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第八条符合考试课程免考条件并办理了免考手续者,可以免修、免考相应课程。有转考或免考课程的新生,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教务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已结束学习周期,仍有部分课程未及格需随以后年级重考的学生,只能报考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或其他专业可以互通的

4、课程,其原已及格的课程由市考办保留。第九条每次考试之前,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辅导员处报名,然后由辅导员集中交由学校教务处集中备案,最后由学生自己在网上报名。第十条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取得已考核课程及格成绩之后,只要考试时间相容,可以提前报考同专业其他的课程。第十一条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参照《同济大学自学考试浦东助学中心自学考试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理。第三章转专业和退学第十二条学生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和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同意批准后,可以在下一学年度的第一学期转入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专业。新生

5、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应11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申请表,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带好学生胸卡及收费凭据,分别到学生处、教务处办理。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与现专业可以互通的课程,已取得及格成绩的,可以免修、免考,但需按照课程转免考办法办理转免考手续。具体做法是:在每年5月或11月向新报考的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我校教务处对学生专业变动也将随时记录备案,并通知相关人员。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因为同专业未连续招生,留级学生无级可留又不愿转专业者;2.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或其他

6、严重传染性疾病者;3.身体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按照上述规定处理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退学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第十五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达100学时(含当学期在校期间的旷课时数)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校不结退任何费用。第四章考勤与纪律第十六条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社团活动的考察,按学校学生处的规定处理。学生考勤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进行经常性考勤。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

7、未续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第十八条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对违犯校园管理制度的学生,按学校有关《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试行)的规定处理。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九条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其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或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材料装入学生学籍档案。在职人员作为用人单位对职工考核的依据,待业青年作为就业推荐的依据。第二十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六种:①警告;②严重警

8、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开除学籍。第二十一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再次有违纪行为的,学校给予劝其退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作缓期半年或一年毕业处理。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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