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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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文件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湘农联〔2017〕11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农委(农垦主管部门),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1—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

2、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共同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并征求了省编办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2017年6月21日—2—湖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精神,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

3、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政企、社企分开为方向,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提高国有农场的内生动力、经济活力和整体实力,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垦区率先建设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

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服务全省战略需要提供重要支撑。二、改革目标从2017年起,用2年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实现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以政代企、以企代政,政企、社企不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和管理区、乡镇履行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彰显,形成优势互补、合力推进的良性机制。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垦地协同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方向,社企分开。按照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总要求,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立足

5、于国有农场的基本属性,促进国有农场深化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在具体改革内容、改革方式上,要根据国有农场所处区位不同、规模大小不同、管理体制不同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实策,不搞“一刀切”、一种模式。(三)统筹谋划,政策衔接。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涉及多方面,具体实施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政策相衔接,与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方案制定和政策落实,全面系统协调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四)积极稳妥,务

6、求实效。根据地方和农场的实际情况,既积极又稳妥,明确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切实处理好地方政府、农场和职工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争取理解支持,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4—(五)属地管理,权责一致。按照隶属关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属地市州、县市区的党委和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四、改革任务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公检法、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司法、民政、人武、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全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范

7、围为列入农业部2016年度统计的69个农垦单位(名单见附件1)。(一)分类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巩固2000年以来农场体制改革、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果,规范和完善农场区域内行政建制,理顺上级政府、部门与农场行政机构的管理关系,实现政府对农场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事务的统筹规划和有效管理,确保“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即各项规划要在农垦同步实施,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要在农垦全面覆盖。对国有农场已经改制为区(镇)、管理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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