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湖北泡藕带-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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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S42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42/XXX—XXXX湖北泡藕带(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1—DBS42/XXX—XXXX前言本标准由华中农业大学和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联合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华贵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严守雷,王会霞,李洁,王清章,梅大佐。—2—DBS42/XXX—XXXX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湖北泡藕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北泡藕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

2、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采收的新鲜藕带为原料,经过清洗、分割、烫漂、装袋(罐)、注入调味液,真空密封包装、杀菌,经检验合格的藕带产品。2术语和定义2.1湖北泡藕带以采收的新鲜藕带为原料,经过清洗、分割、烫漂、装袋(罐)、注入调味液,真空密封包装、杀菌,经检验合格的藕带产品总称湖北泡藕带。2.2调味液以纯净水加入食盐、白糖或甜味剂、白醋和冰乙酸、味精,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调味料(泡小米辣等)和添加剂制成的称为调味液。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鲜藕带藕带应新鲜,无褐变、无化

3、学处理、无腐烂、变味和虫害。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3.1.2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纯净水应符合GB17323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3.1.6味精应符合GB/T2720的规定。3.1.7食醋应符合GB18187的规定。3.1.8冰乙酸应符合GB1886.10的规定。3.1.9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辅料。3.2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3.2.1应符合表1的规定。—3—

4、DBS42/XXX—XXXX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正常泡藕带色泽,呈黄白色或藕白色。取适量试样置于白香气正常泡藕带风味,无不良气味。色瓷盘中,在自然光滋味酸咸适口,略带甜味和(或)辣味,具有藕带特有滋味,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无异味。闻其气味,用温开水体态呈段状。漱口,品尝滋味。质地嫩脆,或柔脆。3.3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表2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项目指标检验方法a沥干物(固形物)的检测方法沥干物(固形物)含量负偏差,≤标示含量的5%见附录A总酸(以乙酸计),%≤1.0GB/T12456二氧化硫残留量(

5、以SO2计),g/kg0.1GB/T5009.34≤食盐(以NaCl计),%≤5.0GB/T12457铅(以Pb计),mg/kg≤1.0GB5009.12镉(以Cd计),mg/kg≤0.1GB5009.15总汞(以Hg计),mg/kg≤0.02GB5009.17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铬(以Cr计),mg/kg≤0.5GB5009.123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10GB5009.33a仅限有汤包装产品。3.4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3.4.1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

6、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以其他包装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4—DBS42/XXX—XXXX表3产品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a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项目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1100010000GB4789.2大肠菌群52101000GB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4789.10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

7、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条件、同一天生产的同一个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样10个独立包装。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固形物、氯化钠含量、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每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出厂检验

8、项目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原材料来源、设备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一个月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d)一定周期内(半年)进行一次检验;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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