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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政府行为·财政行为·预算行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01年第4期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o.42001(总第148期)JOURNALOFXIAMENUNIVERSITY(Arts&SocialSciences)GeneralNo.148法治化:政府行为·财政行为·预算行为张 馨(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福建厦门361005)摘 要: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分为个人、企业和政府三大类。只有三者的行为都受法律有效约束时,社会才处于法治状态。市场经济具有等价交换的内在要求,法治化既是实现这一要求的最佳手段,也是它的必然结果。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市场化的经
2、济体制改革也是由政府直接推动的,因此,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对经济的市场化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财政法治化是政府行为法治化的着力点,而政府预算法治化则是实现财政法治化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关键词:法治化;政府行为;财政行为;预算行为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1)04-0011-07依法治国是我国人民积数十年惨痛教训的总结,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20年来,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有了很大进展,法治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由市场
3、经济所根本决定,这点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下如何加快法治国家的实现,怎样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则是我国至今远未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定的法律制度是由特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因而本文试图从财政和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的角度,具体通过分析政府行为法治化、财政行为法治化和预算行为法治化及其相互关系,探讨我国的行政法治问题,希望能为我国的“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国家提供某种可行的思路。一、市场经济决定了政府行为必须法治化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可分为个人(家庭)、企业和政府三大类,因而“依法治国”就不是只对个人和企业,而且也是对政
4、府而言的,即只有在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行为均处于法律的有效约束之下,个人依法行事、企业依法行业和政府依法行政,三者都无权也无力超越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之时,才能说整个社会已真正处于法治状态中了。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的国度,政府行为法治化是整个社会法治化的关键。从历史上看,政府行为法治化是西欧国家得以从封建主义自然经济转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收稿日期:2001-04-23作者简介:张馨(1952-),男,福建南平人,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11·©1994-2006ChinaAcademicJour
5、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济的基本条件之一。“朕即国家”的封建专制君主控制了几乎全部的政治权力和相当比重的经济力量,而其他社会成员作为附庸、陪臣和子民,并不具有独立的政治经济权利和人格地位。这使得国家权力能够随意干预经济活动,封建君主能够利用国家力量直接压抑和阻碍市场因素的成长。因此,在市场化过程中,西方社会逐步削弱和约束了国家的政治权力,形成了行政法治的状态,将政府行为限制与规范于法律之下。这对于西欧社会的市场化具有极为重
6、要的意义,否则就谈不上市场的发展壮大和市场经济的最终形成。市场经济所具有的等价交换的内在要求,必然外化为政治上的平等状态。具有“人人平等”形式特征的法律方式,就成为实现市场这一内在要求的最佳手段和必然结果。这就是为什么一个社会市场化的过程,也必然伴之以法治化过程的经济根源。市场经济的这种平等要求,乍一看是容易实现的,因为经济必然最终为自己开辟道路,迫使政治服从自己的根本要求。其实不然。政府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权机构,它以非市场方式参与社会资源的配置。如果不受约束,政府就可能凭借自己的政治权力来侵犯和危害市场与资本,这就需要法律对
7、政府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阻碍西欧市场化进程的关键因素,与其说是自然经济,不如说是封建专制。市场因素有着远优于自然因素的资源配置能力,因而仅凭经济方式和手段,自然因素根本无法与市场因素相抗衡,此时要抑制和否定市场因素只能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因此,能否控制和约束政府行为,能否实现政府行为法治化,就成为能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对此,恩格斯1844年在《英国状况──十八世纪》一文中就形象地指出,财产成了统治者,就必须处理财产与国家的关系,因而必须先向国家进攻并摧毁之,但由于财产又非得由国家保护不可,所以必须把国家“形骸化”,也就是挖
8、空它。[1](P675)这种国家“形骸化”的过程,英法等国就是通过逐步将政府置于法律约束之下而完成的。此时的政府被置于法律的权威之下,政府只拥有法律授予的权力,政府行政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政府违法也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接受社会公众、议会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