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377196
大小:461.54 KB
页数:63页
时间:2019-02-03
《学术委员会专家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学术委员会专家手册学术委员会工作手册二〇一四年九月I学术委员会工作手册目录1、关于对非常设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1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33、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144、蚌埠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15、蚌埠学院学术研究道德规范(试行)……………………………256、蚌埠学院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287、蚌埠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388、蚌埠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409、蚌埠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4510、蚌埠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4811、蚌埠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评审办法(试行)……………………5312、蚌埠学院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56学术委员会工作手册关于对非常设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院党字〔2014〕39号)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现对学院非常设机构进行调整;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经院党委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中共蚌埠学院委员会2014年9月24日蚌埠学院学术委员会主
3、任委员:施光跃副主任委员:郑桂富委员:董毅郑晓奋许晖郭有强王传虎赵鸿雁王艳春孙兰萍崔执树邬旭东王家良武杰胡飞黄迎辉朱永庆石平徐洪琴程志龙李四保吴长法曾卫国自然科学项目评审组郑桂富董毅许晖郭有强王传虎王艳春孙兰萍王家良武杰黄迎辉朱永庆吕思斌程荣龙常丰刘春景殷娜曾卫国张自军戚晓明汪迎春姚向阳周开胜吴会民1关于对非常设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组施光跃郑晓奋赵鸿雁崔执树邬旭东胡飞石平李四保徐洪琴程志龙赵林戴路赵贾勤朱晓靖吴长法袁飞何蕾李文瑛王芳(艺术设计系)张娜陈德琥鲁玲冯文敬2学术委员会工作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
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高等
5、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第七条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
6、助和支持少数民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
7、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第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第十五条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
8、施高等教育。第十六条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4学术委员会工作手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