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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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政办〔2010〕11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开展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平管理处,市各单位:现将《晋江市开展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此件主动公开)晋江市开展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满足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生毕业后掌握一项职业技术和专业技能的愿望,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对全市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及新生劳动力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进行就业前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素质。2010年力争完成泉州市下达的培训计划数1874人。二、对象范围全市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含初、高中辍学的学生),重点是近四年(2007年—2010年)未升学的本地户籍初、高中毕业生。三、内容与形式(一)培训内容。围绕培育就业创业能力,根据省政府出台的重点

3、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中职学校专业实际,设置培训专业。(二)培训形式。培训时间为一学期。分春季班、秋季班,原则上春季班3月份开班,秋季班9月份开班。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各自实际自主免试招生。-2-四、组织与实施(一)生源组织。各中学负责跟踪本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去向和人员统计,送达福建省教育厅制发的“致全省初高中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动员相关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重点对象为2007—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普查造册,填写《2010年晋江市“初中辍学”、“初中毕业未升学”接受职业培训对象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2010年晋江

4、市“高中辍学”、“高中毕业未升学”接受职业培训对象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于每年的2月和8月上报市教育局。(二)培训工作1、培训学校及任务分配。根据我市的培训任务数分配到我市6所中等职业学校。晋江职业中专学校600人,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450人,晋江市安海职业中专学校450人,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300人,晋江鞋服设计学校100人,灵水中学教学点100人。2、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各中职学校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依据国家职业分类,结合各校实际,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开设符合就业需求的培训专业。制定好实施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开设专业、培训人数、培训时间、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材版本和考核方式

5、等内容,填写《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一览表》(附件4)及《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分专业教学计划》(附件5),在开班前1个月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课时安排建议参照“两后生”职业培训课时安排建议(见附件6)。培训教材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的专用于“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劳动预备制)培训教材。-3-3、培训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确保培训学时和教学质量。开班前必须做好学员的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填写《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基本信息表》(附件7),于开班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培训期

6、间,学校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学员考勤台账,及时上报和更新培训学员的基础信息和数据。4、培训证书。各中职学校要严格学业考核,对学员各门课程学习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并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已结业的学员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5、就业服务。各中职学校要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密切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及时提供用工信息,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等,为已结业的学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五、培训经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

7、培训免收学员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参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组织开展农村应届初高中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经费补助和财政支出渠道,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每学期1800元/人标准予以专项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实行专款专用。拨款方式和管理办法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9〕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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