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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主项名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4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合山市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实施主体6法定机关性质7承办机构合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合山市人民南路16-11号10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咨询及咨询电话0772-891978511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72-8912972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住建委、工商总局、环保部令2007年第8号公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从事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12设定依据2.《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桂商商贸发〔2013〕9号)第五条县级以上经济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与备案工作。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县(市、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备案证明(一式两份),并按规定填写。13实施对象本市辖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市、县两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3
3、月27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1-部、住建委、工商总局、环保部令2007年第8号公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2.《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桂商商贸发〔2013〕9号)第五条县级以上经济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与备案工作。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县(市、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备案证明(一式两份),并按规定填写。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
4、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市、16行使内容县(市、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17通办范围无。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18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住建委、工商总局、环保部令2007年第8号公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19实施条件其授权机构备案。2.《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桂商商贸发〔2013〕9号)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
5、则,向所在市、县(市、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备案证明(一式两份),并按规定填写。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相关申请材料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特殊环节环节名称无。21(含中介办结时限无。服务)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审查方式22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及标准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2-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是否收
6、费不收费。收费标准25收费标准无。及其依据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5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无。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无为什么有的产品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申请在该部门不能办理?答: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住建委、工商总局、环保部令2007年第8号公布,2007年5月1常见问题日起施行)规定,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34及注意事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项
7、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相关回收备案,应按照其他规定另行执行。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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