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316032
大小:169.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2-03
《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韶关学院文件韶学院〔2017〕22号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为加强学生出国(境)交流、培训的规范管理,2017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宜或有关问题,请径向解释部门反映。韶关学院2017年2月28日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国际化发展要求,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三型”人才,加强出国(境)交流、培训学
2、生(简称交流生)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交流生,是指基于我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而派出到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交流、学习、培训的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国际交流合作处全面负责交流生的出国(境)工作,包括协调和对外联络、发布相关出国(境)交流项目通知、指导交流生办理出国(境)手续、核准离校手续、开展行前教育、统计交流生出国(境)情况等。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做好交流生的学籍、成绩等教学管理,同时协助开展交流生的遴选等工作。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收缴交流生在校内的学费、住宿费
3、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工作。第六条后勤处负责办理交流生校内宿舍退宿和返校住宿手续等工作。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协助交流生办理各类证明材料、请假、休(复)学手续、学分互换审批和返校报到注册等工作。第三章交流生的选拔和派出---第八条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的交流合作情况,于每年10月将学生出国(境)交流、培训项目的内容及录取名额等信息向全校发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办法选拔交流生。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提出申请:(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二)
4、专业基础扎实,各科成绩合格,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符合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规定的申请条件;(四)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学习、培训任务;(五)已缴清我校各项费用,具备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第十条申请者需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韶关学院出国(境)交流生报名表(附件1);(二)韶关学院出国(境)交流协议书(附件2);(三)韶关学院出国(境)交流生个人声明(附件3);(四)韶关学院出国(境)交流生亲属声明(附件4);(五)韶关学院出国(境)交流生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5);(六)
5、韶关学院出国(境)交流生离校手续登记表(附件6);第十一条申请免学费(指免外方合作院校学费)交流生的人数多于免学费交流生名额时,依据以下办法进行选拔:笔试、面试和各科考试平均成绩(针对一年级学生)或综合测评成绩(针对二年级以上学生)按比例相加得出总分,按总分高低择优选派。(一)笔试(30%):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牵头出题,考察学生的外语水平;---(二)面试(30%):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组织相关老师组成考评小组进行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三)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40%)。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交流生在国(境)外合作院
6、校(机构)学习、培训期间保留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籍。第十三条交流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前,其所在二级学院应对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国(境)外合作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修读学分要求以及相应课程的大纲,指导交流生选择课程内容、学分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协助交流生填写《韶关学院出国(境)交流生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5)并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备案。第十四条前往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学习、培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交流生,出国(境)前应完成当前学期全部课程的考核。第十五条交流生在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期间修读的专业课不得
7、少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的三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学校鼓励交流生多选读专业课;双学位交流生在国(境)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应修读对方院校课程规定的全部课程。第十六条参加假期国(境)外培训项目的交流生,因培训时间与期末考试时间相冲突,此学期所修读且未参加考核的课程均按缓考处理,待回国(境)返校后参加缓考考试。第十七条---确定参加《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交流项目的学生,如报名申请所选美方院校的专业与我校就读的专业不相近或不相同时(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学生除外),学校允许学生从一年级第二学期起选修与美方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并参
8、加课程考核,待申请出国(境)学习通过后方可转专业,以保障学生在美方院校能顺利地完成二、三年级的学业。第十八条交流生在交流院校按《韶关学院出国(境)交流生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5,参加假期国(境)外培训项目的交流生免填此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