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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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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相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主考学校,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满足广大中职学校学生进一步深造的愿望,决定在我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相衔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一)试点工作必须
2、贯彻继续教育的思想,突出自学考试开放性、灵活性、针对性的特点,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各自的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学习的原则,不得影响中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能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取代中职学校的专业教学计划;必须坚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二)试点专业要以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为基础,以应用型、技能型的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为主。11试点专业试行多元化考试评价,部分课程成绩计入中职学校学习成绩。二、管理职责试点工作在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
3、省考委”)的领导下,贯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省考委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接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的指导与管理。(一)省考办职责省考办负责对参加试点的中职学校的资格进行审核,公布试点专业的考试计划和办学计划,确定各试点专业的衔接课程;安排课程考试计划;管理考务,接受中职学校集体报名报考,组织考试、评卷和公布考试成绩,颁发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管理考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组织毕业审核和颁发毕业证书;对中职学校助学辅导进行检查与评估。(二)市考办职责市自学考试工作
4、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在省考办指导下,组织和协调本市中职学校开展试点工作。负责本市试点学生报名报考、安排考场与试室,实施考试过程的全面管理,协助省考办公布和颁发课程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考籍管理、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等工作。协助省考办对中职学校的助学辅导进行监督与指导。(三)主考学校职责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以下简称“主考学校”)11在省考办的指导下,协助确定各试点专业的衔接课程,协助每次考试的课程安排,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负责助学辅导工作,组织实践环节的考核,审核和上报中职学校提供的成绩(以下简称“中职
5、成绩”),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四)中职学校职责负责本校试点学生的管理,负责组织本校试点学生集体报名报考,协助主考学校开展助学辅导工作,向主考学校上报中职成绩,协助办理转考、免考手续,协助颁发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协助办理毕业登记手续。三、试点工作要求(一)中职学校必须向试点学生明确试点工作是自学考试教育形式。试点学生必须是中职学校学有余力的高年级学生,学生自愿参加,学习辅导以业余时间为主,学习辅导地点设在中职学校内。(二)主考学校按照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要求,与拟参加试点的中职学校协商开展助学辅导班(以下简
6、称“衔接班”),并将有关材料报当地市考办初审后,报省考办批准。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考办提交如下材料:1、主考学校与中职学校初次开办衔接班,须提交主考学校与中职学校合作办学报告(须主考学校盖章)、主考学校与中职学校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主考学校合作办学专业承办院系的师资情况表(须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中职学校各专业在校生情况统计表(须中职学校盖章)、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须中职学校教务11部门和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衔接课程的申请表(见附件二)。2、省考办已批复同意开办衔接班的
7、主考学校,若下一年仍需继续合作开办衔接班(含新增加合作专业),须提交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对于新增加专业,主考学校须提供合作办学专业承办院系的师资情况表(须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中职学校在校生情况统计表(须中职学校盖章)、衔接课程的申请表(见附件二)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学计划(须中职学校教务部门和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3、为确保我省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主考学校在申报衔接班办学计划的同时,必须按要求上报办学专业所有笔试课程可承担命题任务的教师名单(附件三)。主考学校要坚持“
8、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保证参与命题的教师不参与助学辅导。(三)主考学校根据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中职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可在试点专业中选择部分课程作为衔接课程。衔接课程设置的原则:1、衔接课程是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中教学内容与中职学校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内容相互衔接的考试课程。2、各试点专业中的衔接课程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毕业条件要求的笔试课程数的三分之一;3、衔接课程成绩由中职课程成绩的30%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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