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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89页
时间:2019-02-01
《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研究导师:田平安教授作者:蓝冰中国·重庆二○○八年三月立足于祖国土地,思想和心灵在世界的天空翱翔!【西班牙】胡安·雷蒙·西蒙内斯内容提要本文首次对德国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展开研究。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关涉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人性尊严保障,体现法治国家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的核心理念。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程序基本权利,也是宪法上的人权保障观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本文对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展开
2、了全景式、体系化研究,涵盖了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意涵、历史、理论基础、主体、内容、限制和救济,探求法定听审请求权作为一项程序基本权利和人权保障理念对民事诉讼相关制度供给的指导意义和核心作用。反思我国立法实践与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基于我国人权保障的宪法基础、程序权保障的诉讼理论和司法和谐的法政策,针对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立法缺陷、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及民事诉讼制度亟待完善的现实,本文提出了在宪法和民事诉讼法上确认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的理念、在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中完善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构想,以期对我国民
3、事诉讼法改革和民事诉讼法理论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分为三部分,计15万字。第一部分是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的历史与理论基础。本部分旨在分析法定听审请求权这一术语在德国法上的含义、一般性质以及与其他国家规定的差异,探求法定听审请求权在德国的生长历程和成长环境及其理论支撑。这是本文研究的起点。第一章说明,“法定听审请求权”一词译自德文。笔者在译文上忠实于该权利的实质含义,即,当事人基于宪法所赋予的程序主体地位,有权请求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保障当事人能够参与该审判程序、享有充分的攻击防御、陈述事实和法律上的意
4、见和辩论的机会,从而影响裁判程序的进行和结果。法定听审请求权既是一项宪法规定的程序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复合性诉讼权利,同时是一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因此,“法定听审请求权”通常可以与“法定听审”互用。同时,德国法定听审请求权的历史演变也表明,法定听审请求权是自然正义和宪政发展的成果,具有宪法实定法化的历程。本章旨在说明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来源与其所具有的程序基本权和复合性诉讼权利的性质。第二章阐述了法定听审请求权所依据的法治国理论和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说明1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宪法发展的产物,宪法是法定听审请求
5、权所具有的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的依据,而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宪法确认的人权保障观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本章旨在阐明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法治国家原则性和人权保障观。第二部分是对法定听审请求权的体系化研究,旨在考察以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为理念的民事诉讼制度。第三章分别在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层面对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主体进行了梳理。宪法上的法定听审请求权人的范围大于民事诉讼法。在宪法上,人人都享有法定听审请求权;在民事诉讼法上,法定听审请求权的主体是具有特定性,包括当事人或者类似当事人地位而参与法院诉讼程序的人
6、,或者直接与诉讼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本章旨在对法定听审请求权主体在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层面加以区分,认为前者具有概括性,后者具有特定性。第四章涉及法定听审请求权的内容,包括知悉权、陈述权、审酌请求权和突袭性裁判禁止请求权。法定听审请求权不仅是当事人享有的复合性诉讼权利,同时也要求法官履行审酌义务和提示义务,禁止突袭性裁判,实现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而这种保障还涉及到与民事诉讼相关的制度,例如律师代理制度。法定听审请求权三个方面的内容与民事诉讼具体制度相关,一是受到送达制度保障的知悉权,二是集中
7、体现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陈述权,三是受法官心证公开制度保障的审酌请求权,其中还包括了受到释明义务和法律讨论义务保障的突袭性裁判禁止请求权。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第五章论及法定听审请求权在民事诉讼法上受到失权制度的合法限制。由于法定听审请求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特殊地位,它不应当受到非法限制。只有在法院错误适用失权规定时,才会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第六章研究了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救济程序。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救济因法定听审请求权的双重属性而具有特殊性,即双轨式救济。作为宪法基本权利,它可以通过宪法诉讼得以救济;作为
8、一项复合性诉讼权利,也可以得到民事法院的救济。其救济方式包括宪法抗告和向普通民事法院提出上诉和听审责问。2001年和2004年《德国民事诉讼法》改革就新增了听审责问救济程序,强化对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救济。第三部分将视角转向反思我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实践。促进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理念,并改进相关诉讼制度,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2第七章转而分析我国法定听审请求权立法缺失和原因。我国古代儒家传统文化、家族主义的家长制否定了个人,在立法上体现为义务本位主义,在诉讼中个人被义务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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