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220169
大小:338.23 KB
页数:42页
时间:2019-02-01
《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项目名称: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重庆龙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编制单位: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环境监测中心2017年10月前言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白鹤村二社。2012年11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12月15日,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以渝(涪)环准[2012]224号文同意该工程在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白鹤村二社建设。环评及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4368m2,总建筑面积14458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3栋生产车间)
2、、辅助工程(车间用房、检测研发用房、门岗、停车位等)、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四个部分。建设规模为年产汽车配件产品34000件、注塑产品920000件、挤塑产品480000m。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4368m2,总建筑面积14358.19m2,建设有3栋生产车间、1栋检测研发用房(目前空置,检测工序已调整至3#车间内)、1栋车间用房、1间门岗及停车位、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年产汽车配件产品34000件、注塑产品920000件、挤塑产品480000m。项目于2013年6月5日开工建设,2014年10月28日,项目投入试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
3、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龙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调研工作。结合《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了《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验收监测方案,重庆市涪陵环境监测中心于对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我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现场检查情况、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及
4、批复等相关内容,编制了《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涪陵环境监测中心、重庆龙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I表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名称重庆龙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白鹤村二社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3983349987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划√)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重庆市涪陵区渝(涪)环准环评报告表2012年12文号门环境保护局【2012】224号审批时间月15日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环境监理单位/
5、位开工建设时间2013年6月5日投入试生产时间2014年10月28日重庆涂莱环保科技有重庆涂莱环保科技有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限公司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产品34000件、注塑产品920000件、挤塑产品环评核准生产能力480000m。年产汽车配件产品34000件、注塑产品920000件、挤塑产品实际建成生产能力480000m。项目占地面积14368m2,总建筑面积14358.19m2,建设有3栋生产车间、1栋检测研发用房(目前空置,检测工序已调整至3#车建设内容间内)、1栋车间用房、1间门岗及停车位、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变更情况(与环评核准情况比项目实际建成变更情况,详见
6、表7-1。较)概算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比例1.6%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比例9.2%1表一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污染型项目》;验收监测(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依据收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5]91号;(5)《重庆龙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6)《重庆市涪陵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涪)环准
7、[2012]224号;(7)业主提供的项目相关竣工资料。验收监测评价标准以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标准执行,对已修订颁布的环境标准则采用替代后的新标准进行校核。具体验收标准如下:1、废气排放标准按环评批复的标准,本次验收木板下料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造粒废气、注塑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详见表1-1;木板下料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