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加油站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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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新益加油站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7楼联系电话邮政编码610501建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李园村14社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行业类别F5264建设性质新建(补评)及代码机动车燃料零售占地面积绿化面积2268.67240(平方米)(平方米)总投资其中:环保投环保投资占300289.3%(万元)资(万元)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06年(万元)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

2、新益加油站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李园村14社。该加油站建设于2006年,新益加油站主要经营95#汽油、92#汽油、0#柴油。项目储罐区现有单层储油罐4个,其中92#汽油罐233个(1个20m储罐),95#汽油罐1个(单罐容积20m),0#柴油罐1个(单罐333容积20m),总容积为80m,总储存能力为70m(柴油折半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局部修订版)中第3.0.9条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并于2013年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3、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文件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函[2016]699号)文件,本项目于201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整改以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应按现行审批权限补办环评手续。1项目与川办发[2015]90号文符合性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符合性对照表清

4、理范围工作方案本项目符合性2015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环保应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不符合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到2014年12月31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责令其停止日仍在建设或建建设(生产),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成未投产的环保不符合价审批权限报批,予以规范。经论证不具备环境可行性的建违法违规建设项设项目,予以关停,并可责令修复场地。目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于2015年以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前,符合

5、产业政策及相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污染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而不符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市(州)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2015年1月1日以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风险可控,可补办环前已正式投产的境监管,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评。符合该条工作方案环保违法违规建整改一批。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设项目为已有项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责目,依

6、照《环境保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护法》第六十条和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法》第三十一条进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未行处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关停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已造成环境污染的不符合应责令其治理修复。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

7、发〔2013〕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国钢铁、水泥、电解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铝、平板玻璃等产不符合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能过剩行业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清理整顿,予以规范。2.5万千瓦以下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5万千瓦以下小水水电违法违规建电工程开展建设管理的意见》(

8、川办发〔2012〕3号)、《四川不符合设项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2(川办发〔2014〕99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妥善解决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5〕340号)的要求进行清理整顿,予以规范。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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