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备用锅炉环评报告.pdf

新建备用锅炉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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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备用锅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

2、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备用锅炉项目建设单位中节

3、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玲联系人王可通讯地址栖霞市腾飞西路9号联系电话0535-3377996传真0535-3377996邮编265300建设地点栖霞市腾飞西路9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行业类别建设性质新建þ改扩建¨技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及代码占地面积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平方米)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45003006.67(万元)(万元)投资比例(%)评价经费预投产日期(万元)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背景及由来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自2011年11月成立并投入供热和并

4、网发电试运行以来,成为栖霞城区集中供暖的唯一热源,大大改善了城区居民的冬季采暖质量。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属于热电联产企业,主要承担发电并向国家电网供电以及为栖霞城区提供冬季供暖的任务,年生产发电量为150兆千瓦时,年供热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基本可以覆盖栖霞整个中心城区,杜绝供热范围内效率低、耗能高的小锅炉的建设,相同城市供热规模下,可降低能源消耗10%左右。为防止在采暖期因锅炉故障或停炉检修中断供暖,保证整个采暖期的连续不间断供热,满足用户的供热需求。该备用锅炉已经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运行,但根据《关于

5、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项目选址位于内夹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15年12月31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函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项目选址不再位于内夹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而位于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区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4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向栖霞市环境

6、保护局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备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生物质备用锅炉建设项目。(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第五项“新能源行

7、业”中第6条“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类别,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项目建设在国家产业政策方面是可行的。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烟经信[2011]108号),本项目属于目录中“有限发展产业”第七项“节能环保新能源”中第67条“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类别,项目符合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选址处于烟台

8、市内夹河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不位于一级及二级保护区陆域及水域范围内。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备用锅炉项目选址位于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规划要求。(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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