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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新建城桥新城淡云路一工程地点市崇明县所属行业市政道路工程环评报告.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上海环境热线www.envir.cn申明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上海崇明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新建城桥新城淡云路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崇明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公开环评内容。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2上海环境热线www.envir.cn1建设项目概况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城桥新城淡云路一期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崇明新城CMC10303单元内,地块
2、位于崇明新城东区,西侧紧邻新城中区。本项目位于城桥新城东区东部边界处,道路南起崇明大道,北至瀛州路(现状为团城公路),道路东侧沿线有规划民生竖河,道路西侧为8号、10号及12号地块,目前城桥新城东区处于开发建设当中,周边的主次干路网基本成型,配套管线也已随道路实施完毕,作为片区的南北向主干路,本项目的建成不仅完善片区路网,承担片区居民的交通出行,同时也为水、电、燃气、通讯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提供管线布设空间,完善片区的市政管网。本项目的建设可以起到承接城桥新城中区发展,推动东区远期发展的功能。为配合地块开发,本项目的建设
3、已刻不容缓。1.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1.2.1路线走向新建城桥新城淡云路一期工程呈南北走向,南起崇明大道,北至瀛州路(现状为团城公路)。1.2.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道路南起崇明大道,起点桩号K1+035,北至瀛州路,终点桩号K2+247.04,道路全长1212.04m,道路红线宽45.0m,同时道路西侧10m宽绿化带纳入本次设计范围。本次建设按规划红线实施,同步实施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1.2.
4、3主要工程技术指标本工程主要工程技术指标见表1。表1本工程主要工程技术指标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3上海环境热线www.envir.cn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2计算行车速度km/h503红线宽度m454车道规模-机动车双向6车道5桥梁座21.2.4建设周期和投资本项目计划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建成通车。项目总投资约为301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万元。1.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根据崇明新城东区路网规划,城桥新城东区主干路网为“二纵三横
5、”,本项目为路网规划“二纵”中的一纵,因此,无选址选线方案比选。本项目位于崇明新城东区,项目的建设符合《上海崇明县城桥新城总体规划(2002-2020)(沪府(2003)72号)》、《上海市崇明县城桥新城CMC103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沪府规[2011]76号)。本项目为城市道路项目,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是短期的,将在工程完工后逐步恢复;运营期项目本身并不产生污染,而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在通过采取一定措施后能降到最低,并满足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2建设
6、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1)声环境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沪环保防[2012]37号),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噪声标准适用区。2017年3月,评价单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布设了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日。监测结果表明,部分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4上海环境热线www.envir.cn(2)环境空气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本次调查采
7、用现场监测、收集历史监测资料及引用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资料的方法。2017年3月,评价单位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设了1个大气监测点位,连续监测7天,监测因子:CO、NO2、PM10,检测方法、监测频率、采样及分析方法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结果表明,NO2、CO、PM10现状监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收集的历史监测资料为《崇明县城桥新城41号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2015年1月的现场监测数据,该项目监测点离本项目较近,数据
8、结果表明,NO2、CO、PM10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2.5的现状值引用上海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发布的10个监测站点及全市平均的7天的24小时平均值。该数据显示,除青浦淀山湖监测站作为背景值不进行评价,其余9处监测点中部分监测点在部分日期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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