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218028
大小:602.3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9-02-01
《新建万米新型真丝绸生线湖州吴兴东林镇锦山中兴路湖州锦山海环评报告.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新建年产150万米新型真丝绸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湖州富凯丝绸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0一六年三月湖州富凯丝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万米新型真丝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建年产150万米新型真丝绸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湖州富凯丝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法根联系人赵剑峰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锦山中兴路(湖州市锦山海龙丝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87218388传真邮政编码313000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锦山中兴路,系租用湖州市锦山海龙丝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地点进行项目建设吴发改经贸投备立
2、项审批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与[2015]183号批准文号部门经济贸易局吴发改经投变更[2016]7号行业类别及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纺织业代号经营面积22940.37绿化面积(m)-2(m)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1500130.87%(万元)(万元)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预期投产日期2016年7月(万元)1.1工程概况随着中国纺织品配额的取消,在中国境内纺织品的投资前景乐观。东林镇离杭州、上海及太湖流域城市近,交通便捷,政策优惠,服务周到。该项目的创建对促进该地纺织品的发展、繁荣地方经济、增加外资进出口业务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良好的市场前景下,法人高法根看好这一投资市场,
3、租用东林镇锦山中兴路湖州海龙丝织筛网有限公司厂房,并购置剑杆织机、倍捻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50万米新型真丝绸的生产能力。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于2015年7月17日由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吴发改经投备[2015]183号文件备案,后由于公司法人由原来的赵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湖州富凯丝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万米新型真丝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佳变更为高法根,经吴发改经投变更[2016]7号文变更,批准同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
4、关规定,需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项目归入《名录》“O纺织化纤”第120项“纺织品制造”,名录规定: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编织物机器制品制造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为真丝面料生产,生产过程中无洗毛、染整、脱胶工段,也不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对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调
5、查,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呈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执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2.28;(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执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执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2005年4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9)《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04号令,2011.11.1;(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2013.5.1;(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6.1);(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湖州富凯丝绸有限
7、公司新建年产150万米新型真丝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批复(浙政函[2015]71号);(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2011.10.25颁布,2011.12.1施行,2014.3.13修正);(14)《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本)》,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2014.3.13;(15)《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修正,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