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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同创医学检验中心湖州吴兴环渚街道金锁路号幢层湖州同创医学环评报告.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同创医学检验中心建设单位(盖章):湖州同创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六年八月0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州同创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同创医学检验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同创医学检验中心建设单位湖州同创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威联系人楼斌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金锁路188号9幢5层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3000建设地点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金锁路188号9幢5层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吴发改经投备立项部门批准文号济委员会[2016]51号建设性质新
2、建行业类别研究与试验发展建筑面积绿化面积1950/22(m)(m)总投资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8200500.61%(万元)(万元)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16年12月(万元)1.1项目由来湖州同创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拟租用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金锁路188号9幢5层,即湖州新宇丝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950平方米,实施同创医学检验中心项目。本项目主要专业从事医学临床检验和病理检查,拟为各类中小型医院,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立医院等自身临床检验能力薄弱的医院,提供全面的临床检验服务。本项目于2016年3月23日由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吴发改经投备[20
3、16]51号备案,同意项目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63、专业实验室”,并且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故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我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环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湖州同创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同创医学检验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境影响评价;在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环评导则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4、申报湖州市吴兴区环保局审批。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9.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8.29;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2.28;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3.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
5、和国主席令第5号,2013.6.29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6.1);11、《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14、《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2.16;1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湖州同创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同创医学检验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6、《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17、《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修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19日发布;19、《
7、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修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19日发布;2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22、《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23、《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
8、省水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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