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征收碳关税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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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前言1.1碳关税背景介绍随着人类社会对环境的污染日益加剧,人们越来越多的将目光投入到环境保护方面。而在其中,温室气体效应问题不容小视。据相关专家预测,如果地球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增加一倍,全球气温将上升1.5℃—4.5℃,而两极气温的上升幅度将是这一数据的三倍。气温上升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会使两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一些近海陆地将会被淹没。也会造成某些地方降雨量上升,某些地方气候干旱,由此出现飓风,自然灾害增加。在这种背景下,碳关税的概念由此产生。碳关税,又名边境调节税,是指对进口其他国家的商品所征

2、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最早是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因为这一概念是以保护全球环境方式提出,因此这似乎是一种更讲得通的贸易壁垒。但碳关税的征收会对经济发展较为粗放的发展中国家构成挑战,因此争议较大,各方意见不一。发达国家方面无疑是赞同征收碳关税的。由于温室效应问题,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在国内采取了限制高含碳量产品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一方面提高了国内高含碳量产品的生产成本,限制了国内生产,从而高含碳量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国外,商品进口增加,贸易逆差增大。另一方面由于措施的实施仅局限于国内,其他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

3、并不会减少,因此整体看来,全球二氧化碳减排没有实现。所以,发达国家是支持碳关税政策的实施的。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等,经济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二氧化碳排放量迅速增加。如果实施碳关税政策,必然对这些国家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展中国家是坚决反对碳关税政策的。目前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讨论会议是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协商过程的延续。公约只包含对于协商的模糊的指令,而这只是为了吸引国家参与对于全球变暖问题的共同讨论。因此公约上只有很少对缓解全球气候变化规则的形式的限制。一项具体的条款是对发展中国

4、家”共同但有区分的责任”原则。对于这一条款的解释仍然是模糊的,这也为之后的协商过程带来了问题。京都气候谈判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不除外的宪法性的命令情况下第一轮谈判回合,这似乎和贸易协定谈判回合建立在《关税贸易总协定》所提出的先发行的结构一样。但是和《关税贸易总协定》一样,气候公约中没有1涉及企业的详细条款,也没有像是最惠国待遇一样的关于气候调整的明确规则。许多人指出谈判指令的模糊性阻碍了参与国对于减排达成进一步的一致意见。在公约的框架中也没有明确关于公约秘书处能怎样促成和京都议定书条款一致

5、的决定。关于减排的讨论仅仅局限在国家层面,对于企业层面排放水平的限制则没有提及。除了京都谈判过程外,又出现了针对2012年后机制的延续的谈判过程。这一谈判有时也被称为巴厘岛路线图谈判,因为这一会议是2007年12月在巴厘岛召开的。这是在第十三次缔约方会市召开的,而在2009年12月第十五次缔约方会时产生了哥本哈根谈判。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谈判回合主要有三个核心要素:一是达成国家间的多边协议(在两年内完成);二是实现共同的查验过程;三是在2020年达成一个气候变化共同基金,为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100

6、0亿美元的援助。有些人认为这一协定忽略了企业方面,但是协定指出了企业减排协定的谈判会议将会持续。像巴厘岛谈判指出的那样,在之后的谈判中应包含以下四个要素。第一个是排放的减少,确定包含减少排放的形式和数量两方面的协议。另一个是对已有的适应性基金进行扩张的适应性机制,以为联合国成员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便利。第三个是创新,对创新基金进行扩张以促进减排技术的发展。或者是通过可再生能源,或者是通过更节能减排的生产过程来实现。第四个是贸易和融资。这包含对多种可预见的减少排放类型所需资金额的估计。国际能源机构估计出

7、至2050年将二氧化碳排量减少50%需要45万亿美元。在谈判中并没有包含正式的贸易和融资方面的内容。因为公约指令的模糊性和对问题认识的不准确仍将持续,并且由于发达国家和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潜在经济增长、历史二氧化碳排放量而不是年排放量以及发展的期望上存在差异,谈判会继续遭受困难。关于减排的一个中心议题是排放具体的减少量。欧洲在巴厘岛会议上曾努力促成建立强制性的精确的减排量,但这些仅在脚注说明在2020减排量要达到25%至40%以及在2050年要减排80%至95%以控制全球气温上升在世界气象组织所建议的2℃以

8、内。但是发展中国家声称它们有增长和发展的权利,并争论说减排不能够完全限制它们的发展,并且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减排应该是非对称的。中国、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和南非,这些经济发展迅速的国家没有参加京都谈判,由此制订了京都议定书的附录1和非附录1体系。因为这些国家是碳2排放迅速增长的国家并且中国对于要成为世界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显得无动于衷,这些国家已经受到成为后巴厘岛谈判的成员的压力。这些反过来引致关于排放减少量以及排放减少标准的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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