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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乐清石帆口腔门诊部建设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二村繁荣路号乐清环评报告.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乐清石帆口腔门诊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乐清石帆口腔门诊部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乐清石帆口腔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乐清石帆口腔门诊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乐清石帆口腔门诊部法人代表郑海萍联系人叶传锋通讯地址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二村繁荣路82号联系电话15858871676传真/邮政编码325600建设地点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二村繁荣路82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行业类别建设性质新建Q8330门诊部(所)及代码22总用地面积6
2、0m建筑面积120m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50612%(万元)(万元)投资比例评价经费预期投//(万元)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乐清石帆口腔门诊部是一家从事口腔医疗、口腔修复、口腔疾病预防保健等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本项目位于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二村繁荣路82号,项目租赁朴湖二村繁22荣路82号局部第1~2层。项目用地面积为60m,建筑面积为120m,包括候诊区、诊疗区、消毒室等,不设置放射室。项目总投资50万元,设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共有医护人员2人,均不在门诊部内部食宿,日就医人数约5人。根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文修正,2014年)等有关法规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161、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的其他医疗机构”类,本项温州市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1-联系电话:0577-61533007乐清石帆口腔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环评类别为
4、报告表。受乐清石帆口腔门诊部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同类项目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5、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0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7.0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3.09;根据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6、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2013.2.16);1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6;);1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2003.8;);(2)浙江省有关条例、意见、通知、办法等:
7、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1.10.25;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正,2014.3.13);温州市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2-联系电话:0577-61533007乐清石帆口腔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12.19);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12.19);4)《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浙环发[2012]10号
8、,2012.4);5)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0号);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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