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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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企业利息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2、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花木场取得的林特站拨付的补助资金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有按项目减免所得税的事项,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各类收入纳入该项目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取得的林特站

3、拨付的补助资金,如果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可纳入该项目享受税收优惠花木场取得的“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资产整体拍卖税务处理的有关问题。 1、拍卖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存货)入帐是否必须要有正式发票?各项资产入帐价格如何确定?(拍卖资料中有各项资产作价资料) 1、企业拍入的资产按拍卖资料各项资产的作价资料入帐。 资产毁损如何处理?如果在房屋、存货等资产整体拍卖中获得的存货,取得时已有遗失、毁损、莓烂等损失情况,如何处理? 答:拍入资产毁损的,按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25号公告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房屋的装修费用如何税前

4、列支 答:1、房屋的装修费用是在房屋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以折旧的方式税前扣除。 2、装修费用是在房屋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如果符合二个条件:一是修理费用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符合上述二个条件的装修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不符合上述二个条件装修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一是新的,在使用前装修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是旧的,分是否同时符合二个装修条件 符合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不符合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五、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2

5、011年34号公告)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2、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六、“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 金融企业同

6、期同类贷款利率: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既可是公布也可是企业实际支付的 金融企业利率 七、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做生意,用航空快递的形式向国外发运货物,快递费用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运输费用要看具体情况: 1、生产企业如以FOB价(离岸价、即成本价)交易的,不得税前重复列支运输费用。 2、企业如以CIF价(到岸价、成本+运费+保险费)、CRF(成本+运费)价交易的,企业发生的运

7、费、保险费应冲减营业收入,在期间费用列支一律视同以FOB价交易,对此费用在汇算清缴期间可作调帐处理。 这个出口企业销售收入及费用列支规定,可运用到任何时候 也就是说出口销售收入以FOB价为核心 如果合同或报关明确FOB价的,所以境外费用都不得列支与扣除 如果合同规定或报关单不是FOB价的,如CIF价,可在收到货款中扣除后作销售收入 如果合同规定或报关单不是FOB价的,如CIF价,境外相关费用可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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