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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的解答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解读(一)·发表时间:2010年09月17日17时20分·阅读次数:722简要描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孙贤律师解读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孙贤律师解读版(一)前言:针对目前数量急剧增长且日趋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3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称“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自2010年9月14日正式施行。现本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解释(三)答记者问的基础上,结合本律师多年的实务经验,对司法解释(三)进行了详细解
2、读,谨供读者参考。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孙贤律师2010年9月17日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律师解读:本条为司法解释(三)前言部分,列明了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背景及法律依据。1、司法解释出台背景: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突飞猛进地增长,呈现出数量膨胀化、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的特点。数据显示,2009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
3、案件68.4万件,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31.9万件,居历年来的高位。2、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迅猛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从立法层面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相继施行。这两部法律不仅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而且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在立法对劳动者保护力度逐渐加大的背景下,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相对弱势的地位已经有所改变,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维权的能力逐步提高。(2)从用工情况看,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用工成本最低化的目的,往往忽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执行国家法律政策随意性较强,有
4、意甚至恶意规避法律,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在原有经营模式的影响下,依然维持着原有的用人观念和人事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所倡导的现代劳资关系理念有较大的差距。(3)从宏观经济背景来看,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对国内众多企业造成了冲击,全国许多企业和行业经营困难,持续亏损,一些企业停业、倒闭和破产,用人单位拖薪、欠薪现象普遍,携款逃匿事件时有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基本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产生的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直接引发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激增。(4)从仲裁、诉讼成本上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
5、议仲裁不收费;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按件收费,每件10元;调解结案或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费,每件5元;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收费;仲裁、诉讼成本的降低在客观上也带来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3、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类型包括:(1)劳动报酬争议,包括支付工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争议等;(2)社会保险、福利争议;(3)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等;(4)未签劳动合同争议。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解读:本条明确了社会保险相关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的受理范围。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否应把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加区别的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确是一个在实践中争议广泛的问题,各地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2、因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3)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补缴的;(4)用人单位
7、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3、对于第(1)、(2)、(4)种争议,各地法院基本上都按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对于第(3)种争议,各地一般不予受理,其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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