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doc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doc

ID:32164402

大小:4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2-01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doc_第1页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doc_第2页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doc_第3页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doc_第4页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二○年度7甲方:胶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乙方: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定向消费,规范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与管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第一条甲方代表政府对参保人员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乙方的消费行为和乙方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管。第二条甲方应做好与社保卡管理部门及社保信息网络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社保卡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保证社保卡个人账户金(以下

2、简称“卡金”)的正常结算。第三条乙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一)营业期间医护人员未持证挂牌上岗的;(二)POS机操作人员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合格,无证上岗的;(三)营业期间无医师在岗达半小时以上的;(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变更未及时上报的;(五)拒绝、阻挠、不配合医疗保险监督稽核工作,拒不提供监督稽核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六)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条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视不同情节,暂停乙方不同时限的医疗保险卡金消费7业务,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甲方

3、可单方解除协议,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违反社保卡卡金支付范围规定,实施刷卡消费的,单笔不足300元的;(二)超出定点服务范围,擅自承揽住院、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门诊特殊疾病等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三)恶意诱导参保人消费某类药品或医疗服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四)不严格按照处方剂量和配伍配药的;(五)卡金消费的处方或收费专用票据未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未印有流水号以及未加盖诊所公章的;或卡金消费处方金额与收费专用票据及财务账金额不符的;(六)卡金消费药品数量及库存量与出入库帐不相符的;(七)以各种违规形式通过社保卡套取现金的;(八)不执

4、行药品价格规定,对持卡人提高药价或收取附加费用的;(九)非法行医或不具备相应行医资格行医的,损害参保人权益的;(十)未按规定保管刷卡收费专用票据存根和刷卡凭证存根,以及未按规定登记制卡流水号,或保管期限不足二年的;(十一)未按规定送缴挂失卡、注销卡,以及未按规定出具收缴凭证的;(十二)违反国家、省及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乙方在协议年度内初次违规被查实,出现上述一项违规行为的,暂停社保卡金消费业务一个月;出现上述二项违规行为的,暂停社保卡金消费业务三个月;出现上述三项及三项以上违规行为的,解除协议。乙方在协议年度内二次违规被查实的,解除协议。7第五条乙方在

5、服务过程中,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建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取消其医保门诊定点资格:(一)将生活用品等超范围物品纳入《社保卡》刷卡范围,单笔金额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二)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的;(三)违反药品管理规定,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的;(四)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社保卡》卡金交易的;(五)采取伪造医疗文书、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卡金及医疗统筹金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医保门诊定点,自取消

6、定点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第二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第六条乙方有权依据协议按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卡金消费业务及医疗服务,任何组织与个人无权干涉其正常的经营、服务活动。第七条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或不作为行为,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八条乙方应严格执行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医疗保险服务与社保卡消费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第九条乙方工作人员应熟悉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及7《社保卡》使用规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卡金对帐工作,医保专用POS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劳动保障部

7、门培训合格颁发证件后方可上岗,原则上每台POS机应配备二名操作员。第十条乙方应在显要位置明示卡金消费管理的有关事项。受理卡金消费业务时,乙方应认真查验《社保卡》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对挂失卡、注销卡或假卡,应予以没收,并登记在册,两个工作日内送缴社保卡管理部门。乙方在收缴挂失卡和注销卡及假卡时,应认真填写并向持卡人出具《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收缴凭证》,《收缴凭证》不得错填或漏填。第十一条乙方对单笔卡金消费额300元(含300元)以上的或一小时内卡金消费额累计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应认真查验并登记持卡人与社保卡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