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doc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doc

ID:32162169

大小:76.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2-01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doc_第1页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doc_第2页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doc_第3页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doc_第4页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

2、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终止县内客运班线经营备案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四、行政审批条件(一)客运班线经营者在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申请;(二)有正当理由,对客运市场供求、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无重大影响。从终止之日起10日内须将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客运线路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3、已获许可客运班线的客运经营业户六、申请材料(一)《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原件及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三)经营该班线的客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身份证明原件仅供现场查验。七、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0772-5212484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

4、名称、性质(一)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终止经营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四、行政审批条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提交终止经营申请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终止经营六、申请材料(一)《机动车维修终止经营申请表》;(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复印

5、件;(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七、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0772-5212484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

6、常委会公告十届第92号)第六条“变更经营主体、客运班线、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变更名称、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备案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五、实施对象

7、和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六、申请材料(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变更事项申请表》;(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变更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七、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一)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