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doc

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doc

ID:32160483

大小:78.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9-02-01

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doc_第1页
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doc_第2页
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doc_第3页
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doc_第4页
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项目1号行政许可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石林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城乡规划管理要求进行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五、申请材料⑴.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的比例为1:500现状地形图和电子文件;⑵.由规划管理科出具的用地规划图;六、申

2、请表格及申请书填报《石林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由规划科报经住建局审批通过后,按规定交纳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地点:石林县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23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行政许可程序⑴.申请单位或个人到石林县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领取《石林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⑵.将填写好的表格及收集的相关材料交到石林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⑶.由石林彝族自治县住建局综合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后颁发

3、许可证。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报经住建局批准后4个工作日内报批发证。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石林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许可后,方可进行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十三、行政许可收费代财政收取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2号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23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

4、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城乡规划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工程规划审批。五、申请材料⑴.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提供初步规划设计文本四套(简本)及相应电子文档,含建筑效果图及电子文档,报县建设局规委办作初步审查;⑵.根据规委办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供正式规划设计文本十二套(简本,含相关建筑效果图及电子文档),报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建设方提供正式的建筑施工设计图一套[包括总平面规划布置图(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必须标注各项建筑技术经济

5、指标),基础图,平、立、剖面图等]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填报《石林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地点:石林县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行政许可程序⑴.申请单位或个人到石林县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领取《石林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⑵.将填写好的表格及收集的相关材料交到石林县便民服务中心住建23局窗口;⑶.由石林彝族自治县住建局综合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后颁发许可证。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在接件完整,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批准后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石林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有效期限为六个月。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经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由石林县住建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3号行政许可事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验一、行政许可内容石林县范围内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验。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三条;《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九条。

7、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2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业主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介单位完成评价报告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报告通过后报石林彝族自治县建设局,石林彝族自治县建设局根据报告结果审批,并发文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8、。五、申请材料(1)《石林县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验及项目登记表》(原件1份);(2)评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评价单位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石林县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验及项目登记表》,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