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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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考网,中国领先的会计网校,会计考试辅导网站http://www.ck100.com《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提示:此文章属于财考网原创请勿转载进入2010年注税考试报名专题进入2010年注税考试预习专题一、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了解)二、税目(掌握)(一)烟具体分为3个子目:(教材173页)1.卷烟:复合计征。作为从量计征,每标准箱是150元,1标准箱是5万支,1标准条是200支。1标准箱是250标准条。因此,1标准条的定额税应该是0.6元。作为从价计征,有两档45%和30%。1标准条≥50元(含50元),就适用45%的税率;如果

2、1标准条的对外调拨价格<50元,适用30%的消税费税率。这里的50元是不含增值税价格,如果含税价正好是50元,那么所适用的税率是30%。2.雪茄烟:比例税率25%。3.烟丝:比例税率30%。教材174页,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一)卷烟的适用税率1.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而经常发生价格上下浮动的,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但销售的卷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

3、税类别和适用税率。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4.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5.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6.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45%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注意选择和计算题)(1)白包卷烟;(2)手工卷烟;(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7.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

4、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已做介绍不再重复)6/6财考网文章下载财考网,中国领先的会计网校,会计考试辅导网站http://www.ck100.com8.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9.卷烟分类计税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关于卷烟的政策教材179页也一并掌握。四、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一)计税价格的核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1.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

5、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纳税人销售卷烟和粮食白酒,其计税价格明显低于产地市场零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4.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

6、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税。(二)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额: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烟丝所纳的消费税准予从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这里强调的是烟丝生产卷烟,如果是卷烟生产卷烟则不能抵扣。教材184页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与外购的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均可以抵扣。(纳入计算题)如果是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继续生产卷烟则不予抵扣。[NextPage]提示:此文章属于财考网原创请勿转载进入2010年注税考试报名专题进入2010年注税考试预习专题(二)酒及酒精子目有6个

7、:1.粮食白酒;2.薯类白酒;3.黄酒;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4.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果啤”属于啤酒,应征消费税。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这句话非常重要,比较特殊,它可以和增值税也可以和营业税一并进行计算。6/6财考网文章下载财考网,中国领先的会计网校,会计考试辅导网站http://www.ck100.com(1)饮食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对其价值一并征收营业税。饮食业是5%,娱乐业20%;同时对其

8、销售自酿啤酒还要从量计征消费税。属于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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