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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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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TheEducationalAssociationOfScience&TechnologyfortheJuvenilesOfHubeiChina),简称EASTJHC。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关心、支持、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全国各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各类院校(中小学校等)、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等自愿联合结成的、依法登记的科普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
2、、联合、组织、支持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为适应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与方法,提高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组织科技教育活动、培育青少年科学素养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形成,为推进全省科技教育工作的普及与全面发展而贡献力量。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2号省科教大厦A座12楼。邮编:43007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3、(一)协调、指导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的业务工作。(二)研究、探索、普及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理论与规律,为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思路与方法;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与建议。(三)组织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及考察活动;进行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课题研究、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工作,推介优秀理论成果应用于科技教育工作实践。(四)适应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与会员的需求,配合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组织各类科技教育活动思路、方法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争取政府委托,对会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
4、见、建议和要求。(六)对积极支持、参与、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会员及团体机构进行命名活动;对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做出贡献的会员、有关人员及团体机构授予协会的荣誉称号;对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青少年科技活动组织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七)推进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宣传交流工作,编发协会的会讯及有关活动资料;支持参与编辑出版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书刊、音像资料和参考资料。(八)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推动全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广泛开展。(九)建立用于奖励科技辅导员、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基金。(十)积极参与、组织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十一)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
5、托或授权,结合专业技术培训,参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与国外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团体联合,开展会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十二)通过科技教育活动和协会主办的有关刊物,联合科普宣传媒体,开展向全社会推介适合青少年使用优秀科普资料、器材与用品的工作。(十三)组织科普器材、科教资料的设计、制作及产品的评审及推介工作;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工作。(十四)举办国内、国际的青少年科普器材、资料及科技教育成果展览。(十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与本协会宗旨相符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从事科普器材、资料的经营活动。(十六)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
6、类别是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市、州、县(市、区)级地方协会、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会员为荣誉会员、会员、学生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四)具有一定的学历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本团体各项科技教育工作的科技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五)关心、支持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符合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经当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合法单位与组织(学校、科技教育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六)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积极推动我省科技教育事业发展的专家、社会各界人士,经协会理事会通过
7、,为协会的特邀科技教育顾问。(七)具有组织、协调当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会员队伍基础,符合民政部门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当地管理机关登记的合法组织,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为协会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八)协会的荣誉称号为:荣誉理事长、荣誉副理事长、荣誉理事、荣誉会员等。荣誉称号须经协会的工作委员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或协会办事机构提议,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授予。 荣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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