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doc

江苏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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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工作细则。第二条我校学位的申请、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确定的学位标准、条件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保密专业除外)的原则;被授予学位人员需完成国家规定类型的教育,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第二章学位的设置和标准第三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第四条就读于我校或者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完成本科学业达到下述水平的学生,可以获得学

2、士学位:(一)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实际工作和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或者担负有关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者经认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要求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在学术水平方面达到下列要求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五)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及撰写论文

3、摘要。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者经认定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人员,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要求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在学术水平方面达到下述要求者,可以获得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第七条对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4、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9第三章学位管理、授予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领导全校的学位工作,负责全校的学科建设,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负责全校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评定和授予工作,负责全校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学位委员会成员由校主要领导、主要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学、研究人员应为2/3以上,成员人数为单数,任期一般为三年。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主席由校长担任(须具备教授或相当职称)。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研究生处提出建议名单(其

5、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2/3以上),报学校审批,并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备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校学位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审定、上报和评估;(二)审议校学科建设和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审定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受理有关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审查并作出授予学位或者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四)作出撤消已授或错授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处理与学位有关的其他问题;(六)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标准,负责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评审和研究生导师的上岗选聘工作;(七)评

6、选我校优秀研究生工作者、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等,推荐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者、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八)学位委员会主席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组成临时专门委员会,审议紧急问题,并在校学位委员会召开时向全体委员报告。第九条校学位委员会按一级学科及各学院的行政机构设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工作。学位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到2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为校学位委员会委员(须具备教授或相当职称)。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处与相关学院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

7、人数为单数,不得少于7人,任期与校学位委员会委员一致),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院学位分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学位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位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相关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申报、审核和评估;(二)制定相关学科建设和学位申请、授予工作规章制度及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三)审查相关学科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或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四)作出撤消因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五)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报校学位委

8、员会审议;(六)审议推荐相关学位授权学科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研究生导师上岗选聘名单,并向校学位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七)评选推荐相关学科校优秀研究生工作者、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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