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城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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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 兴 县 城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二○一○年229229目 录一、现行权力运行制度(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1(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5(三)行政职权运行情况及流程图9(四)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管理制度185(五)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管理制度188(六)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95(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96(八)民主生活会制度198(九)考勤管理制度200(十)财产管理制度202(十一)小车管理制度204(十二)保密制度206(十三)来信来访接待制度208(十四)党组会议制度209二、相关配套制度(一)重大行政决策评价制度211(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

2、审查制度213(三)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19(四)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24(五)行政执法责任制230(六)行政效能七项责任制度237(七)公开透明四项制度252229229现行权力运行制度229229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机关各股室、所属各单位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规则。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局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3、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局代县人大、县人民政府起草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起草由文件所涉及业务的股室负责;该业务涉及多个股室的,由承担主要业务的股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或局领导指定的股室牵头。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事项的,由起草或牵头起草的股室负责请示和报批,办公室归口报送。(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需事先请示县人民政府的;229(二)与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联合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需事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其他需要请示上级机

4、关或经上级机关批准的事项。第六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讨论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领导集体审议决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影响公众重大利益或社会稳定重大决策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和进行信访稳定评估。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未经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编号、公布而擅自公布的,该规范性文件无效。起草或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股室,应当负责备齐统一登记所需的政策法规资料、登记申请、起草说明等相关材料,在文件核稿时一并交办公室。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

5、2年。规范性文件届满前6个月内,相关股室或单位应当进行评诂,认为需继续施行的,由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重新统一公布;需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第三章 行政执法程序第九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局作出的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其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十条 按规定行政执法事项进驻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第十一条 229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承办人)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以电子政务方式录入受理该事项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和理由,经审核人审核后,由批准人批准决定;对申请材

6、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修改或补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提出意见和理由,经本单位和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应出具加盖局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二条 办理行政执法事项应按下列规定限时办结:(一)办理行政执法事项只涉及我局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7日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5日,由承办单位和股室提出延期意见和理由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将延长期限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二)办理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30日内不能办结的

7、,可以延长10日,由承办单位和股室提出延期意见和理由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并将延长期限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三)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可延长15日,由承办单位和股室提出延期意见和理由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将延长期限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当事人。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流程和各环节时限在厅《办事指南》中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229第十四条 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的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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